序号 | 案号 | 案由 | 当事人 | 车船号 | 处罚依据 | 结案时间 | 处罚结果 |
1 | 皖滁明运罚〔2020〕1000260号 | 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案 | 蒋XX | 蓝皖MEE*** |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2020-09-30 | 暂扣车辆 |
2 | 皖滁明运罚〔2020〕1000259号 | 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案 | 贺XX | 蓝皖MG3*** |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2020-09-29 | 暂扣车辆 |
3 | 皖滁明运罚〔2020〕1000257号 | 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案 | 张XX | 蓝皖M8B*** |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2020-09-22 | 暂扣车辆 |
4 | 皖滁明运罚〔2020〕1000256号 | 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案 | 陶XX | 蓝苏E72*** |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2020-09-16 | 暂扣车辆 |
5 | 皖滁明运罚〔2020〕1000253号 | 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案 | 刘XX | 蓝皖MEK*** |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2020-09-14 | 暂扣车辆 |
6 | 皖滁明运罚〔2020〕1000249号 | 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案 | 徐XX | 蓝皖M63*** |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1元以下罚款 | 2020-09-10 | 暂扣车辆 |
7 | 皖滁明运罚〔2020〕1000232号 | 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案 | 张XX | 蓝皖MG7*** |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3元以下罚款 | 2020-08-20 | 暂扣车辆 |
8 | 皖滁明运罚〔2020〕1000230号 | 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案 | 周XX | 蓝苏AB1*** |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4元以下罚款 | 2020-08-03 | 暂扣车辆 |
9 | 皖滁明运罚〔2020〕1000213号 | 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案 | 蔡XX | 蓝苏ED3*** |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5元以下罚款 | 2020-07-10 | 暂扣车辆 |
10 | 皖滁明运罚〔2020〕1000215号 |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案 | 许XX | 蓝皖M74*** |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6元以下罚款 | 2020-07-13 | 暂扣车辆 |
11 | 皖滁明运罚〔2020〕1000207号 | 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案 | 薛XX | 蓝皖M9D*** |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7元以下罚款 | 2020-07-02 | 暂扣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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