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明光市第十届委员第五次会议提案第57号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1-08-25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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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政协明光市第十届委员第五次会议提案第 57 号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维护乡村生产道路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乡村道路由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负责建设维护和管理。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维修方案和相关技术规范。

    感谢您对我市交通事业的关注和支持,并期望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市交通事业发展。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明光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81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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