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7 15:45 来源:明光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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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光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向社会公开本机关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明光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50-8150001。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滁州市工作要求,确保按程序、方式和时限要求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年度重点工作来抓,加强系统维护,及时更新信息。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5条,涉及依申请公开、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清单等,其中:政策法规14条,规划计划14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12条,其他46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度,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件2件,办结2件,办结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根据安徽省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要求,定期统计、更新信息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确保主动公开文件全部公开到位,及时向社会公众通报重大决策、重要政策、决策部署落实等情况。对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查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强调,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工作,保证所发布的政府信息合法、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规范做好网站日常更新维护工作,并按要求做好网站管理,确保网站正常运行,管理规范有序,认真维护本单位的公开栏目,及时更新,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的管理和使用等热点领域信息公开。

    (五)监督保障。积极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制度,确保按程序、方式和时限要求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保障,保证了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2022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65

    行政强制

    3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度我局虽然在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达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要求,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仍需继续改进。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需进一步深化,负责管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技能还有待提高。

    我局将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效率和内容完善度。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重点公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丰富公开形式,增强公布内容的易懂性,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是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工作,提高业务素质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附件:明光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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