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9-03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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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我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市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根据《安徽省秸秆综合利用2020年工作要点》《滁州市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力争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其中,产业化利用量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的比例达到42%,能源化和原料化利用量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的比例达到35%。

    二、重点工作

    (一)培育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

    充分发挥现代环保产业示范园区的带动作用,借助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平台,推广成熟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技术体系,积极参加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做好博览会签约项目的孵化培育、落地生根。要做好区域内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的摸底工作,农作物播种面积50万亩以上的县市至少培育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1个以上。优先扶持年消耗秸秆3万吨以上工业原料化利用企业,生产高端环保板材、建筑装潢材料等,在秸秆资源量丰富、秸秆产业化利用基础较好的地区,鼓励秸秆产业与扶贫工作相结合。

    (二)优化秸秆肥料化利用技术

    我市统筹安排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结构,及时公布秸秆机械化科学还田示范片信息。根据农作物品种和耕作模式,规范技术工艺流程,建设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片,推进农机装备、农业技术、农业信息化在秸秆还田中的集成应用。科学采用粉碎还田、深翻、深松、深耕等方式,提高耕地质量,提升利用效果。培育具备标准化秸秆机械化还、离田作业能力的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大力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生物炭基肥等肥料化利用方式,推动秸秆肥料化利用转型升级。

    (三)稳步发展秸秆饲料化和基料化利用

    2020年全市建成1个饲料化商品化利用项目。我市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选择女山湖镇建设秸秆饲料化利用加工点1个。适度扩大规模秸秆饲料商品化实施,提供发展养殖业牛羊优质饲料,当年消纳秸秆量不低于3000吨。鼓励秸秆基质商品化生产,优先扶持年生产消耗秸秆2000吨以上的秸秆基料化利用企业。

    (四)大力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

    2020年,积极督促安徽国祯明光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完成后要投入正常运行,与政府签定秸秆收购合同,优先收购明光市境内农作物秸秆,保证与政府合同秸秆量足额兑现,并支持秸秆发电并网,年消化秸秆8万吨。同时在桥头镇新建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点1处,大力推广秸秆成型燃料应用,生产点要加强清洁化生产技术应用,做好除尘、降噪等工作。

    (五)加强秸秆收储体系建设

    根据主要农作物秸秆产量、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特点等,按照合理半径规划建设规范的秸秆标准化收储点,加快构建乡镇有标准化收储中心、村有固定收储点的“1+X”秸秆收储运网络。2020年全市新建5个秸秆收储中心任务,新建石坝镇2个、女山湖镇3个,全市累计总数达到13个。粮食主产区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个标准化临时堆放转运点;非主产区可多个行政村联合建立1个临时堆放转运点。根据不同区域主要农作物秸秆产量、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特点等,按照合理半径规划建设规范的秸秆标准化收储点,加快构建乡镇有标准化收储中心、村有固定收储点的“1+X”的秸秆收储体系网络。

    在现有秸秆收储体系的基础上,探索标准化建设、可持续利用的秸秆收储体系模式。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入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秸秆收储点建设列入村集体财产、企业租用支付费用、收储利润村民共享的利益链接机制,积极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参与收储点运营管理,确保秸秆收储点建设“依法建设、持续利用、一次建成、长久获益”。

    (六)稳步推进秸秆打捆离田收储试点工作

    为了更快更好地完成今年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任务,给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提供充足优质的农作物秸秆原料,真正实现秸秆变废为宝,减轻秸秆禁烧压力,培育创新秸秆产业扶贫模式,增加农民收入。积极鼓励各乡镇秸秆收割以打捆离田为主,灭茬为辅。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农民参与、试点先行的原则,重点选择在粮食主产区、地块平整的北片潘村、女山湖、柳巷、桥头、古沛5个乡镇开展秸秆打捆试点工作,明确收储离田任务,试点乡镇当年秸秆打捆离田面积占乡镇农作物种植面积的40%以上,并逐年提高,最终实现90%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精准施策、合力推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全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要围绕环境保护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落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秸秆禁烧工作机制,细化职责分工,明确目标任务,共同推进秸秆禁烧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政策支持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秸秆综合利用主体责任,根据《安徽省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皖政办〔2018〕36号),强化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项目用地保障,落实税收、电价、运输等优惠政策。要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做好土地、城乡规划等衔接工作,优先安排秸秆电厂、秸秆收储设施、秸秆固化燃料生产点、秸秆沼气等项目用地,确保项目尽快落地。秸秆收储设施用地原则上按设施农用地管理,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空闲地、废弃地等,不占或少占农用地,依法依规优先办理用地手续。继续执行秸秆发电财政补贴政策,落实好秸秆电厂免收土地使用税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免收秸秆运输车辆普通公路过路过桥费。

    (三)强化资金保障,规范资金使用

    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项目实施细则和奖补政策,确定项目奖补标准,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优先保障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所需财政奖补资金。发挥财政奖补资金示范带动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强化资金监管。同一主体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奖补,省级及以上奖补资金一律不得用于工作经费等方面支出,全部用于秸秆综合利用相关项目,原则上当年用完。鼓励除完成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约束性指标任务外,充分利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补贴建设自选项目,加快推进秸秆标准化收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秸秆能源化(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秸秆制气、秸秆户用沼气提质增效等)、原料化等产业化利用方式,培育壮大秸秆综合利用产业。

    (四)严格督查评价,加强结果运用

    市直主管部门对各乡镇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情况开展重点督查和总体评价,考核结果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依据。对建设进度快、质量好、秸秆回收量大、利用途径广泛、利用效率高的乡镇进行年度考核加分;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项目建成后闲置没有效益的,进行通报批评。对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现象,坚决从重从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五)营造舆论氛围,发挥示范效应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重点突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凸显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亮点,营造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浓厚氛围,打造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示范样板,增强辐射带动效应,提升我市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完成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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