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19-07-12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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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一种被称为“变形金刚”的“拖拉机”,或挂“黄牌”(重型载重汽车),或挂“绿牌”(农用车),在国、省道上成群结队地闯卡闯关,屡屡奏效,司机们称这种拖拉机“超东风,越解放,实力赛过自卸王。”

       变型拖拉机戴着拖拉机的“帽子”,从事道路交通运输。和普通货车相比,“变形拖拉机”的优势明显:载重高、驾驶员准入门槛低、年检成本低、违法成本可以忽略。“变拖”作为事故多发车辆,农机部门有权管它,却不能上路执法;交警部门能上路执法,却无法监管源头。

       变型拖拉机的安全性和车辆性能要比货车差,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可明知“变拖”安全性比不上货运汽车,为何“变托”仍然大行其道?一方面,变型拖拉机与载重货车相比价格要低一截,而运载能力却不相上下。其次,拖拉机比货车在过路过桥过渡费、保险费、营运管理费等相关费用上要少。另外,有些地方对拖拉机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比载货汽车要轻。此外,也有农机部门相关人士表示,生产厂家继续大规模生产也是一个重要因素。不少拖拉机生产企业因为没有汽车生产资质,所以他们愿意也只能继续生产拖拉机。但是因为拖拉机的局限性,所以才有了“变拖”,厂家也是迎合市场需求,对变拖不断进行改造提升。

        尴尬之下,为规范管理,很多地方选择不再办理变型拖拉机的落户、挂牌等手续,“管不了”的农机部门只能公告注销省内所有“变形拖拉机”的信息了事。根据现行法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拖拉机登记等数据,以便后者对拖拉机驾驶人做出处理。但长期以来,这些信息却没有在两个部门间有效共享。

        不过由于变拖在价格、配套政策等方面的优势,仍然具有一定市场。此外,挂靠外地公司变相异地发证,也成了变拖监管混乱的关键。现在,风光无限的“变形拖拉机”成了“黑户”,依然奔跑在各地的干道上。交警执法一再面临尴尬。罚,不合法;不罚,不合情理;罚与不罚皆是难题。超载、超速、“黄标”,“变形拖拉机”的一些做法确实危险可恨,但另一方面,这些车主也是政策漏洞的受害者。不少“变形拖拉机”的车主希望能早日有个名分,好安心上路,但车辆注销后,挂牌年审肯定不行。交警部门则表示,由于不在汽车产品目录里,没有完整的车辆手续,肯定不能在交管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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