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10-17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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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见成效,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皖水管函〔2018118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向河湖管理中的顽疾宣战,统筹加强河湖水体和岸线空间管理,维护河湖生命健康,助力生态文明滁州建设。

    二、行动范围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见附表1)。其他河湖,由各地参照水利厅文件和本方案精神自行组织开展。

    三、行动目标

    2018年年底前,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确保“清四乱”专项行动见到明显成效。20196月底前,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基本解决侵害河湖安全运行、危害河湖生态健康违法行为,逐步实现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管理保护目标。在专项行动基础上,不断建立健全河湖保护长效机制。

    四、主要内容

    以《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以及安徽省相关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为依据,对河湖管理范国内“四乱”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一)清乱占:对围垦湖泊;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二)清乱采:对河湖非法采砂、取土进行清理整治,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办建管函〔2018685号)部署执行。

    (三)清乱堆:对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四)清乱建:对河湖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五、组织实施

    (一)各乡镇、街道在河长、湖长组织下,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清四乱”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效果。

    (三)市水务局将组织对各地行动情况开展巡查暗访、重点抽查、专项督查。

    六、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清四乱”专项行动包括摸底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险段,2018720日开始,2019719日全面完成。

    (一)调查模底(201895日—920日)

    在调查摸底阶段 ,切实做到底子清、问题明。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做到边查边改,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整治。

    1.各乡镇、街道要制定切合实际的“清四乱”实施细则,明确时间表、路线图。

    2.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河湖“四乱”问题,逐河逐湖建立问题清单。

    3.各乡镇、街道在2018920日前将本地调查摸底情况以及附表23报送市水务局。此后实行月报制度,每月20日前报送附表2,直至清理整治工作全部完成。

    (二)集中整治(2018921日—2019531日)

    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各乡镇、街道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部门分工、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20195 月底前基本完成集中清理整治,其中,在2018年年底前要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

    1.对照“清四乱”的目标和要求,切实抓好实施,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

    2.对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河湖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各地应主动纳入专项行动整治范围。

    3.各乡镇、街道在2019520日前将本地集中整治情况报送市水务局,对于确实难以按期整治到位的要说明原因,作出具体整改安排,明确完成时限。

    (三)巩固提升(201961日—719日)

    对集中整治阶段工作进行小结,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拾遗补缺。建立长效机制。

    1.各乡镇、街道对“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核查时仍存在的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整治。对整治不力的地方,要督促加快进度,责令限期完成。

    2.建立河湖巡查、保洁、执法等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建立完善流域统筹协调和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河湖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3.请各乡镇、街道在20196月底前,将“清四乱”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市水务局。

    七、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清四乱”行动是全市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滁州的重要举措,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工作。各乡镇、街道总河长要主动向市级总河长汇报,并积极指导乡镇落实河长湖长主体责任,压实属地管理要求,指导督促各地落实好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任务。

    (二)深入问题排查。各地要全面细致摸底调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特别是对发现的“四乱”问题不得隐瞒不报、不查。

    (三)加强协同联动。各乡镇、街道要依托河长制湖长制平台,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对于跨行政区河湖,相关方要积极主动对接,可按照下游协调上游、左岸协调右岸,湖泊水域面积大的协调水域面积小的原则,协同开展跨界水域专项行动。

    (四)加强跟踪督察。市水务局将对“清四乱”专项行动开展全过程跟踪检查,每个阶段均组织开展暗访、抽查、重点检查,适时了解情况,并视情况通报给有关河长,提请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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