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清河清湖专项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8-10-17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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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提高河湖管理水平,努力实现今年河长制工作“见行动,见成效”的目标,依据《明光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决定在全市开展“清河清湖专项行动”。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以清杂保洁为重点,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乱采乱挖、乱排乱倒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清河清湖行动,有效遏制危害河道湖泊健康的行为,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河湖管护的良好氛围。

    二、行动范围

    清河清湖行动覆盖全市境内设立河长制的27条河湖、四座中型水库、明光淮河河道管理局、池河管理所。

    三、行动任务

    (一)加强河湖日常管理。河湖及河岸保持干净、清洁,有人员进行清理,做到“四个无”:堤身无杂树高草、滩地无乱垦乱种、河面无漂浮物、河滩河岸无垃圾。

    (二)杜绝乱采乱占现象。加强河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整治侵占破坏岸线行为,清理河湖管理范围违章堆放砂石、杂物等,打击非法采砂现象,恢复河道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对禁养区要加强日常巡查、防止反弹;对限养区、可养区的养殖企业(户)加强监管,指导养殖企业(户)规范建设粪便污水储存、处理、利用设施,督促养殖企业(户)实施雨污分流,实现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无害化排放。对不达标排放的养殖企业(户)限期整改。

     四、行动步骤

    1. 各乡镇、街道河长办要按照境内河湖“一河一策”实施方案要求,明确清河清湖行动具体任务、责任分工和实施主体,立即行动抓落实。

    2. 从今年起,乡镇河长办每月组织开展清河清湖专项行动,四座中型水库、明光淮河河道管理局、池河管理所要定期开展水库管理范围内及堤防两侧垃圾清理活动。市河长办不定期督促检查。

    3. 各乡镇、街道河长办、四座中型水库、明光淮河河道管理局、池河管理所每25日前将清河清湖行动开展情况报市河长制办公室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及水管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清河清湖行动对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水域岸线管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构建和完善责任主体的责任体系。市河长办要加强组织协调,统筹推进清河清湖行动有序开展。

      (二)河(湖)长巡河督导。要充分发挥河(湖)长的作用,各级河湖长在巡河巡湖时将清河清湖行动作为重点内容之一,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问题销号,做到不留死角、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加强督查通报。河长制办公室及联系部门要加强对清河湖专项行动推进情况的督查指导,加大整改力度,注重行动成效。对上报材料行动缓慢、措施不到位的,堤防高草丛生、垃圾满地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将行动情况与年终河长制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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