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为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2019年2月28日,市水务局根据《明光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有关规定,将《明光市河道、湖泊内非法及滞留采砂船舶处置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网站全文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截至3月8日,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的相关意见。
二、征求部门乡镇(街道)意见情况
市水务局于2018年12月10日通过OA系统以书面形式征求相关部门和有关乡镇(街道)意见,收到5个部门的反馈意见,其中2个部门提出修改意见,3个部门无意见。收到15个乡镇(街道)的书面反馈,均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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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1、交通运输局:建议将《明光市河道、湖泊内非法及滞留采砂船舶处置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第7页第三条交通运输局职责修改为:负责依法履行通航安全监管职责,配合开展河道、湖泊采砂综合治理, 严厉打击航道内非法采砂行为,维护水上交通安全有序。结论:予以采纳。
2、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规定,我局只对无须取得许可的无照经营行为负有查处职责。对须要履行审批手续而未履行的非法经营的船舶改装厂、点无查处职责。结论:予以采纳,
删除《明光市河道、湖泊内非法及滞留采砂船舶处置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第8页第八条:“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非法经营的改装船舶厂、点工作。”
明光市水务局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