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文旅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情况,特编制了《明光市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明光市文旅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50-8109587。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文旅局认真贯彻落实明光市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系列文件精神,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打造服务型机关。目前我局政务公开信息主要内容包括文化、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化执法五大块,坚持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各项工作联系起来,强化政策解读,深化政务公开。
1.加强组织领导
市文旅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当作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常态化。
2.落实要求,规范公开行为。
对拟公开的信息必须经股室和二级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才可对外公开,确保所发布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规范了公开行为。召开政务信息公开培训会议,针对今年系统更新,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组织了一次部门业务人员政务公开信息培训,对信息的发布目录、内容、形式、方式、涉密内容、公开时限等做了详细说明。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市文化和旅游局信息公开主要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QQ、电子显示屏、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相关信息。2020年文旅局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8条。
(一)围绕常态化疫情防控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我局依法、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便于公众及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工作。截至12月,在各平台共发布工作动态10余条。
(二)围绕重点领域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我局全面公开脱贫攻坚、扫黑除恶、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文件及实施情况、贫困村脱贫摘帽结果等信息,持续做好扶贫帮扶、扶贫项目等信息公开工作,全年公开近10条信息。
(三)围绕公共文化服务深化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持续推进文化场馆免费开放,送戏进万村项目、农家书屋管理员技能培训、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历史文化文物保护、非遗项目申报与传承、戏曲孵化等工作,全年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公开20余条
(四)围绕文化执法监督检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多渠道、全方位强化监督检查文旅企业安全经营、守法经营,做到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相结合,提高监督效能性,使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今年以来行政执法类信息公开36条。
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20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5.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20年,我局没有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任何费用。
6.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发生。
二、主动公开情况(见下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1 |
+1 |
2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1 |
-3 |
2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55.6万元 |
三、依申请情况(见下表)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
|
|
|
|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
|
|
|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
|
|
|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
|
|
|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
|
|
|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
|
|
|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
|
|
|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
|
|
|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
|
|
|
|
|
||
(四) 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
|
|
|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
|
|
|
|
|
||
(五) 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
|
|
|
|
|
|
2.重复申请 |
|
|
|
|
|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
|
|
|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
|
|
|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
|
|
|
|
|
||
(六)其他处理 |
|
|
|
|
|
|
|
||
(七)总计 |
0 |
|
|
|
|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依申请公开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见下表)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政府信息公开的目录把握不够准确;二是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执行力度还有待加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培训力度,将政务公开列入工作人员培训内容。利用周工作例会,加强部门业务人员就相关文件、软件操作学习研究,早部署、多强调,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二是丰富政务信息公开途径。除做好网络、公开栏等常规途径的信息公开工作,也要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多措并举丰富政务信息公开途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截止目前,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