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解读《明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发展的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1-03-04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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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办法》的出台,一是为了全面提升我市旅游服务水平和旅游产业综合竞争力,努力将我市打造成为全国知名的生态休闲旅游目的地的重要手段;二是2019年度,省政府出台《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9〕4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省建设若干政策通知》(皖政办〔2019〕17号)等两项关于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对当前的旅游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三是滁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滁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滁州市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滁文旅发字〔2020〕39号),针对滁州市实际,按照奖励资金市县两级4:6配比的原则,出台了奖励办法,提高了对部分项目的奖励力度。四是我市《关于加快促进明光市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明政〔2018〕22号),已于2019年12月19日废止。根据《关于印发滁州市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滁旅字〔2016〕9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明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发展的奖励办法(讨论稿)》,势在必行。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避免重复奖励、多头奖励现象的发生,本《办法》以滁州市(滁文旅发〔2020〕39号)文件为主体,结合明光实际,对滁州市文件已明确的奖励项目,直接采用;对滁州文件没有明确的项目,进行补充和完善;对明光的特色做法、重点扶持的方向,进行了适当增加。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第一阶段:方案的研讨。2019 年 12 月 19 日,原明政〔2018〕22 号文件废止后,我局根据省、市最新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拟定了《明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就文件相关内容与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招商局、市现代服务办 、市跃龙集团等相关部门进行研讨,形成初步方案,经审核后,形成了《明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讨论稿)。第二阶段:意见征求。2020 年 4 月 3 日,市现代旅游办将《明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讨论稿)通过 OA 系统下发给市直相关单位、乡镇街道等部门征求意见,共收到 60 家单位回复,其中无意见的回复 57 家,有意见的回复 3 家。根据征求意见,我局再次组织人员对讨论稿进行修改完善。

    第三个阶段:办法再讨论。7 月 30 日,滁州市关于《滁州市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滁文旅发〔2020〕37 号)出台,

    根据最新的文件精神,按照标准统一、适当完善的原则,对明光市的方案进行完善。

    第四阶段:旅办会议论证。9 月 4 日,副市长张艳组织召开现代旅游办工作会议,对我市拟出台办法进行论证,形成一致意见。

    第五阶段:重点单位征求意见。2021 年 1 月 4 日,市文旅局通过 OA 系统将《明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讨论稿)发市现代旅游业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等 32 家单位征求意见,各单位均反馈无异议。之后,将完善后的讨论稿以及相关上会材料准备齐全后报司法局审核无误。同时,进行网络征求意见。

    四、主要任务

    一是奖扶对象和内容方面:将旅游品牌创建、旅游产品开发、旅游新业态、旅游公共服务、重大项目建设、旅游推介和乡村旅游与扶贫等内容纳入奖励范围;

    二是奖励项目和标准方面:在游品牌创建、旅游商品、旅游产品开发、旅游新业态、旅游公共服务、重大项目建设、旅游推介等七个方面民,对滁州市文件进行了完善和补充;在乡村旅游与扶贫方面,重新设立奖励项目。

    三是申报要求方面:对申报时间要求、材料要求、申报主体、受理主体进行了明确。

    四是其它项目方面:列出了一票否决的条件,奖励层级效力、办法时效等内容进行约定。

    五、申报要求

    一是本办法中所有奖励扶持事项均需于成果产生后的当年申报,市文化和旅游局于当年10月和次年3月集中办理。

    二是所有奖励扶持事项均由各相关单位向市文化和旅游局进行书面申报。

    三是奖励扶持事项书面申报时,附相关证明文件材料、活动组织方案、合同合作协议、招投标材料等。材料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时均为一式两份,相关附件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六、政策咨询

    解读机关:市文化和旅游局旅游开发股

    联系人: 王刚副局长

    政策咨询服务热线:0550-8109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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