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明光市孙殿兵音乐队(孙**) | 92341182MA******3N | (明)文综罚字〔2023〕13号 | 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 | 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及《安徽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涉及营业性演出的违法行为中“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并处5万元罚款”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的行政处罚。 | 2023/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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