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明)文综罚字〔2023〕12号

    发布时间:2023-12-29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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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决定书

     (明)文罚字〔202312

    当 事 人:明光市万佳优品百货店(陈*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41182MA******22                                         

        者:*

         所:明光市**路**东向西第2、3间

    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3年8月3日10时35分,明光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刚婷(12080821005)、吴玉莹(12080821017)等4名执法人员到达位于明光市**路**东向西第2、3间明光市万佳优品百货店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向现场负责人陈*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店内陈列货物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场所内货架上摆放大量图书,包括《学前测试卷》、《好习惯伴我一生》等共计894本出版物。经查,该场所内有《营业执照》,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要求现场负责人陈*出示上述出版物的进销货清单,当事人只能提供部分清单照片。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拍照和录像取证,明光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机关负责人批准,执法人员对现场共计894本出版物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202387日,经明光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进行立案

    2023814日,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对署名为该出版社的37本图书《大迷宫》认定结果非该社正规出版物

    2023817日,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对署名为该出版社的共计54本图书《幼小衔接学前测试卷系列》、《童心育苗 我上学了系列》认定结果送鉴样本非该社正式出版物

    2023825日,四川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对署名为该出版社的74本图书《智力捉迷藏 美少女》认定结果为经该社鉴定,该批图书均为盗版图书

    2023825日,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对署名为该出版社的共计18本图书《智力捉迷藏》、《隐藏的图画》认定结果送鉴样书均为盗用该社名义的非法出版物

    2023829日,海豚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对署名为该出版社的共计48本图书《儿童手指速算》、《儿童珠心算》认定结果盗版图书

    2023830日,黑龙江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对署名为该出版社的14本图书《学前语言测试卷》认定结果送鉴的样书经过该社责任编辑鉴定后,认证该图书CIP数据、装帧设计等均与该社留存样不符,认定是盗版图书。

    20231025日,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对署名为该出版社的共计64本图书《黄冈名师作文大会》系列、《黄冈作文精选》系列认定结果经该社鉴定,鉴定结果为非法出版物

    2023年11月8日,《倔强**驯服记》、《傻帽女孩的帅气男友》共计2本图书具有出版物的特征,是出版物,但无版权页,明光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初步意见为非法出版物。

    2023年11月15日,滁州市出版物鉴定委员会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出版物出具鉴定,鉴定结论为关于《智力捉迷藏》等14种311本样本为非法出版物

    2023年8月18日,成都地图出版社有限公司对署名为该出版社的共计92本图书《行书速成练字板》、《儿童国学经典诵读第1辑》等认定结果经编辑确认并对比该社库存图书,寄送样书为该社正规出版物

    2023年8月24日,世界图书出版广东有限公司对署名为该出版社的共计87本图书《跟坏习惯说拜拜》、《做优秀的自己》等认定结果经过仔细比对核查,随函所附样书均为正版图书

    2023年8月30日,黑龙江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对署名为该出版社的共计40本图书《国学起跑线》、《折纸大全①②》认定结果以上样书经过该社责任编辑鉴定后,认证其图书CIP数据、装帧设计等均与该社留存样相符,认定是正版图书

    20231025日,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对署名为该出版社的99本图书《好孩子成长日记》系列认定结果经该社鉴定,鉴定结果为正式出版物

    剩余265本图书由于无法联系上出版社且滁州鉴定委员会无法作出鉴定结论,故未对剩余图书进行非法出版物鉴定。

    20231127日,明光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调查询问通知书,对案件做进一步调查。

    20231128日,执法人员对明光市万佳优品百货店的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本次调查询问中,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具了滁州鉴定委员会确认非法出版物的鉴定结果。被询问人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以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事实供认不讳,并对店内销售的出版物的来源做出说明。

    经调查查明: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部分进货清单,经核算,已售出部分出版物违法所得19.7元,因当事人无法提供全部进销货清单,总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2023年12月15日,案件调查终结。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现场检查笔录》((明)文综检字〔2023〕0802号)1份,证明执法人员2023年8月3日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和取证情况;

    2.现场检查取证照片10张,证明明光市万佳优品百货店(陈*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以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事实;

    3.明光市万佳优品百货店(陈*《营业执照》以及经营者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和具备承担行政法律责任能力;

    4.《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以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事实

    5.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出版物《智力捉迷藏》等共计894本,证明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以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事实

    6.2023年11月15日,滁州市出版物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函1份,证明送交鉴定的《智力捉迷藏》等14种311本样本为非法出版物

    综上,明光市万佳优品百货店(陈*)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以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其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现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出版物894本、没收违法所得19.7元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或者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http://pay.ahzwfw.gov.cn/)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明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明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明光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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