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04-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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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2012年已列入省政府民生工程,根据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实施办法》和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完善服务条件和提高服务能力为重点,推进文化站设施建设,增强运行活力,逐步健全农村文化服务网络,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保障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二、目标任务

    根据滁州市2012年下达的目标任务,我市新建2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必须在2012年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

    三、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张八岭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涧溪镇综合文化站建设。

    四、资金筹措方案

    每个综合文化站建设投资标准40万元,其中内部设备配套10万元。中央补助17万元,省补助16.5万元,地方配套6.5万元。我市2个综合文化站建设投资计80万元。

    五、保障措施

    1、按照国家要求,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设施配套标准

    综合文化站建设应纳入当地城镇建设发展规划。按照“美观、大方、经济、适用”的要求,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功能。经济状况比较好,人口比较多的乡镇可适当增加面积。乡镇综合文化站功能结构包括阅览室、培训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办公室、多功能活动厅。选址要综合考虑群众就近、经常性参与及交通因素,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乡镇综合文化站不得建设在乡镇政府办公场所内,如与其它设施连体合建,需开辟专门出入通道。

    内部设施配备主要有:(1)书报刊阅览设备及培训室桌椅。(2)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设备(网络服务器、投影仪、电脑、卫星接收器等)。(3)基本乐器,欢庆锣鼓及当地特色文化活动必须设备。(4)音响、灯光、摄影等设备。(5)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设备。(6)体育活动健身器材等。

    2、综合文化站建设实施要求

    坚持统一规划,分级负责,按照中央规划要求,制定具体项目建设方案,落实建设资金和政策措施,确保规划整体目标的实现。

    按照国家规划建设年度任务目标,分年度逐步实施。要科学确定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功能,合理规划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布局和结构,统筹考虑,整合资源,填平补齐,不搞重复建设。

    3、落实责任主体,实行责任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为各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建设项目申报、场址落实、投资安排、项目管理、施工协调、资金使用、实施效果及建成后日常管理等工作负总责。市文广新局负责对项目的审查,监督,要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保证质量,按程序运作,做好有关软件资料搜集整理工作,及时上报信息。

    4、资源整合,加强监管

    注意统筹好有关文化、体育等方面的建设内容,统筹考虑,合理布局,整合资源,填平补齐,不搞重复建设。把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农家书屋等整合起来,既充实文化站内涵,丰富文化资源,又能形成相对集中的文化活动中心,以更好地发挥农村文化设施的服务功能。

    项目责任单位定期上报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进度,认真落实开工条件,尽快开工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形象进度,市发改委、文化部门、财政部门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如期竣工投入使用。做到“按时建设成,建成就达标,产权证办齐,建成能使用。”

    乡镇综合文化站属于公共文化设施,房产、设备均为国家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拍卖、租赁等任何形式改变其文化设施的用途。严格禁止将乡镇综合文化站挪作他用。

    各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要立足本职,积极围绕中心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按时参加上级安排的各种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明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0一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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