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能建设十项机制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1-09-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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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领导、部门与企业对接机制

    1、按照市委要求,根据文广新局主要职能,主动与相关企业对接,落实“帮扶一个企业、负责一个项目”责任制,建立“分管领导—职能股室—企业部门”对接机制,明确由分管副局长负责,相关股室配合,主动为企业解决困难、提供服务。

    2分管副局长牵头,相关股室负责,制定年度对接帮扶计划,明确帮扶工作目标。

    3职能股室特别是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印刷等企业的业务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保证信息畅通,做到调查情况、解决问题、定期回访“三个到一线”,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4、每年深入帮扶企业召开企业负责人座谈会不少2次,并通过问卷调查、个别谈访等形式,深入了解企业需求,全面分析企业现状,查找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解决方案。

    5、建立帮扶工作台账,详细记录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和帮助解决问题等活动情况。

    6、为提供相关政策服务。大力宣传当前金融政策,大力宣传我市劳动用工制度、产业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大力宣传我市鼓励、支持和引导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让企业真正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

    7、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建立联系企业的局长服务热线(联系电话:8132052),企业在发展中遇到具体问题,可随时直拨服务热线,由局长带头帮办解决企业需求,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生产、资金、用工等实际困难和问题。协调企业与政府部门的联系,帮助企业作好需要解决问题和建议的书面汇报材料,能够解决的及时帮助解决,不能解决的做好协调和向上级反映工作,努力营造加快企业又好又快良好的环境氛围。

    8、帮助企业制定发展规划。与企业共同研究制定2011年度发展计划和“十二五”发展规划,并帮助企业组织实施。

    9、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和完善企业经营、企划管理、生产管理、环保管理、质量管理、财务管理、销售管理及员工勤务、培训、工资福利等相关制度。

    二、项目服务机制

    1根据文广新局主要职能,按照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在项目审批、运行和发展过程中各相关部门主动为企业提供相关服务。

    2、项目服务工作由分管副局长负责,相关股室配合。

    3建立项目服务的局长服务热线(联系电话:8132052),企业在项目办理、实施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可随时直拨服务热线,由局长带头帮办解决企业需求。

    4、开展解读政策服务。搞好中央和省市重大政策特别是与项目建设密切相关的政策的宣传和解读,让企业真正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为项目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5、开展项目帮办服务。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体育)局招商引资项目,要主动介入项目单位熟悉情况,了解需求,明确专人协助办理相关审批事项。

    6、开展定期上门主动服务。分管领导和相关股室负责人每月深入企业一线不少于2次,为企业提供政策、资金、信息和资源等方面服务,具体帮助企业项目解决实际困难。

    7、建立项目服务工作台账,详细记录帮助企业开展项目服务过程中的活动情况。

    三、投诉受理机制

        1投诉受理范围。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行政、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及其它违反行政效能监察的行为进行投诉。

    2、局办公室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具体负责受理举报、投诉工作,建立投诉受理电话,在处理举报投诉中应做好与其它股室及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局办公室联系电话:8154445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联系电话:8152119、文化市场举报热线电话:12318)。

    3、接受举报人的电话举报,应当如实记录(或录音);

    接到信函举报,应当及时登记;接待举报人当面举报,应由举报人填写举报单并由举报人签名或盖章。对举报人拒签的,应当注明拒签情况。

    4、接受举报人电话举报、口述举报时,应当告知举报人要据实举报,并向举报人询问了解被举报人(或单位)的姓名(或名称)、地址和被举报人(或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等情况。

    5、对受理的举报、投诉情况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向单位领导汇报。

    6、凡符合本单位受理范围的举报,经领导批办后,由办公室应统一编号立档,并填写举报、投诉案件登记表、交办表。对不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对举报人当面举报和电话举报的,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反映;对举报人信函举报的,应当将信函转交有处理权的机关处理。

    7、局办公室根据领导批办的要求将举报、投诉案件交于相关股室,负责查办的相关股室接到交办的举报、投诉案件后,应及时调查处理,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的投诉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情节复杂的投诉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的投诉事项,相关股室1个工作日内,负责将查办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投诉人(或单位),对不能办结的投诉事项,以书面方式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或单位)。

    8对市投诉受理中心转办的投诉件,按照转办件规定的时间办理完毕,并将办理结果及时报送市投诉受理中心其他单位转来的举报、投诉案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其他单位。

    9、举报、投诉案件的记录、登记、交办等工作流程,应认真填写相应的表单,并随原始办案材料和结果报告一同存档。

    10、在查办过程中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不得降低标准或隐瞒案情;对重大案件的投诉、举报要严格做好保密工作,对有关重大案情及办案过程不得泄露。

    四、服务承诺机制

    1、牢固树立“权力就是责任,管理就是服务”的观念,对服务对象做到热情相迎,服务周到。

      2、推广文明用语,坚持依法行政,杜绝“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现象。

      3、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当日能办结的必须办结,当天不能办结的,书面说明原因和承诺期限,尽快予以办理。

    4积极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做到“有问必答,有诉必办,有案必查,有求必应”,对群众的来访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

      5、坚持做到廉洁自律,严于律己,严格执行工作人员道德准则和相关规定。

      6、在工作中有违规违纪现象的,一经群众举报,如果属实,立即立案,一个月内处理结束,处理结果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监督举报电话:8154445

    五、限时办结机制

    1、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机关办理有关业务实行限时办结制。

    2、机关工作人员对组织交办的工作事项,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保证办理的质量。原则上:一般性事项五个工作日办结;对全局工作有影响的事项三个工作日办结;重要事项一个工作日办结;重大突发事件随时受理随时办结。

    3、凡上级机关和领导的决定、命令、交办事项等必须坚决执行,尽快办理。

    4、上级机关向下行文需要转发的,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结。

    5、有关部门送我单位会签、会稿的文件,如无不同意见,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6机关工作人员在受理有关事务时,对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不能予以办理或因其他事由不能办理的,要予以备案,经办人员必须做好相关记载,属股室负责人审批范围的,报股室负责人审批;属领导审批范围的,报领导审批。经领导审批确定不能办理的,应予以及时答复,并做好耐心的解释工作。

    六、超时默认机制

    1、超时默认制是指对要办理的事项或履行岗位职责,凡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服务承诺四项有明确时限规定的,办事人符合办理事项条件,工作人员无故拖延时间,未能按时办结,即为超过承诺时限的视为默认许可的一种制度。

    2、严格按照承诺的办事事项和内容,做好每一项服务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应立即通知办事人,说明原因,征得办事人同意,如办事人不同意,应无条件办理。

    3、在承诺范围内的事项,如超承诺办事时限,又没有向办事人作出合理解释,即默认该事项办理终结,责任由承办股室承担。

    4、对发生“超时默认行为”的,按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业务公示制

    业务公开是指以公开明示的方式,将办理事项的依据、要求、条件、程序、时限、办事人员的责任等内容向服务对象公布。

    (一)  业务公开的内容

        1、局领导班子成员、股室人员分工及各股室工作职责;

    2、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及执行情况;

    3、局信访工作制度;

        4、局工作制度;

    5、局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及党费收缴情况;

    6、局大额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7、局捐赠款物的接收和使用情况;

    8、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整改事项及整改情况;

    9、其他有关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办事公开的形式

        1、以机关效能建设公开栏公开;

        2、以电视台、广播电台、《明光报》进行公开。

    八、跟踪督办制

    为加大局机关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部署的落实力度,提高办事效率,促进跟踪督办工作经常化、规范化,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跟踪督办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跟踪督办工作根据工作分工由分管副局长负责,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各股室负责人为责任人,共同做好督办工作的会办、协调和推进。

    (二)跟踪督办的主要事项

    1、市委、市政府、局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情况;

    2、各股室的月度、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3、本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4、机关内部管理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5、其他需要跟踪督办的事项。

    (三)跟踪督办工作的方式和程序

    督办方式:

    1、电话督办。对督办内容较简单,不需书面交办的督办事项,可通过电话联系方式进行督办。

    2书面督办。对重要督查事项,由相关股室填写《文广新局重要事项交办单》,经分管领导审签后,发送有关单位办理。

    3、会议督办。根据督办实际工作需要,召开会议进行交办督办。

    4、现场督办。特别重要的督办事项,根据领导要求,由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直接赴现场进行督办。

    督办程序:

    1、编号登记。对确定的督办事项,由办公室进行编号、登记。

    2、通知交办。编号登记后办公室立即向承办股室发出《文广新局重要事项督办单》或电话通知,明确督查要求、反馈时限。关于反馈时限,领导有明确要求的,按领导要求确定;无明确要求的一般为5个工作日。

    3、检查催办。对交办事项要跟踪检查,督促按期办结。对逾期未办结的,应说明情况;无正当理由未办结的,将督办单交分管领导督查。

    4、办理反馈。承办股室接到督办单后要按时限要求及时办理,同时向领导反馈和汇报,确保督办事项高质高效的完成。办结督办事项后,应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办公室对结果认真进行核实、评估,报分管领导确认后方为办结。

    5、办公室每月将督办工作完成质量和时效在局公开栏上进行公布。

    九、效能考评制

    为全面、客观、公正评价各股室工作实绩,扎实推进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文广新局工作再上新水平,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机关效能建设考评工作在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考评由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检查、考评。

    二)考评原则

    机关效能建设考评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考评范围

    本单位各股室。

    (四)考核内容

    1、思想建设好。贯彻执行党的统战工作路线,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坚持学习日和党组织活动制度,人人有学习笔记,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明显提高。

    2、纪律作风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不在上班时间上网炒股、玩游戏、聊天等。股室人员团结友爱、股室内外互助协作。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廉洁自律。

    3、工作业绩好。认真落实2011年文广新局工作要点,有全年目标、阶段安排、活动方案,出色地完成业务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办事快捷高效,办公缜密细致,未出现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失误。

    (五)评分办法

    采取百分制和加分因素综合评分考核。定量目标以目标完成率乘以该项目的分值计分;非定量目标完成的得分,未完成的不得分。分数设置:思想建设10分,纪律作风10分,业务工作80分(各考核项目的扣分最多不超过基本分)。

    加分因素:因工作成绩突出,使我市、我单位或业务股室受国家、省、市级表彰奖励的分别加10分、6分、4分。

    (六)考核方法

    实行月调度、季抽查、半年初评、年终总评,使考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考评工作,初评和总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成立考核小组进行综合评定,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审定。

    (七)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采取日常督查和年终全面考核相结合。年终考核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自查。各股室在全面总结年度工作的基础上,对照年度考核内容和要求进行逐项自查,自评打分形成自评报告。

    (二)考核。局组成考核组,在各股室自评的基础上,对各股室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逐项考核。

    (三)审定。考核组汇总各股室年度考核得分,局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审核,最终确定考核等次。

    (八)等次设定

    根据考核结果,设置一、二、三等奖。

    (九)结果运用

    1、考评结果经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2、考评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和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十)奖惩措施:

    1、奖励:综合考评90分以上的股室方可获得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2、惩罚:综合考评90分以下的股室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

    3、局机关及二级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和影响机关效能建设行为的,按照《明光市2011年度市直机关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进行处理,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责任。

    十、失职追究制

    为严肃纪律,提高机关效能,确保各股室及二级机构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失职追究的内容

    机关及二级机构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实行追究。

    1、对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义务,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拒不执行、拖延不办、贯彻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2、工作中需要与其他部门共同研究解决的事项,当协商不一致时,未及时报请上级领导或机关裁决,久拖不决的;

    3、对职责范围内的不作为问题失察失管,导致多次出现不作为问题,或因不作为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4、擅离职守或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下棋、打扑克牌、玩电脑游戏的;

    5、在工作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以及其他财物的;

    6、对来局机关及二级机构办事人员置之不理、刁难或态度冷漠生硬,言行不文明礼貌的;

    7、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在规定时限内不完成工作任务的;

    8、其他影响机关效能建设的行为。

    (二)失职追究的形式

    1、批评教育;

    2、通报批评;

    3、组织处理。

    (三)失职追究的程序

    1、失职追究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处理。局机关各股室及二级机构各单位,在发现不良言行或接到不良反映后,应及时审查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情况属实的,一般干部、职工由所在股室、单位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各股室、单位负责人,由局领导班子追究;副局长由局长追究;局长由市委、市政府追究。

    2、必要时局机关可直接办理应由各股室处理不良反映问题。局机关发现各股室对不良反映问题处理不当的,可以责成其重新处理,也可以直接变更处理结果。

    3、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应责成被处理人员写出书面检查,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4、对机关干部、职工严重失职,造成严重后果需要进行组织处理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5、局机关及二级机构工作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诉,申诉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明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体育)局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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