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设立需知

    发布时间:2016-02-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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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安徽省文化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厅、通信管理局四部门联合下发《转发文化部 工商总局 公安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执法监督 完善管理政策 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皖文市[2014]68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网吧设立的条件、程序、申报材料、受理部门和联系电话告知如下:

    一、网吧设立条件

    1、按照先照后证管理要求,申请人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2、新设立的网吧距中学、小学校园出入口最低交通行走距离不低于200米;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立;

    3、网吧最低营业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计算机单机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

    4、经营场所为商业性用房,农村地区依法取得消防安全手续的合法用房。

    5、申请人须取得公安部门信息安全和消防安全批准文件;须安装技术监管软件“净网先锋”。

    二、网吧设立程序

    1、申请受理。

    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申请材料完整的,方可受理。

    2、审核及现场勘测。

    对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进行审核,对申报的经营地址进行现场勘测。

    3、公示。

    对新设立的网吧场所进行公示。

    4、批准筹建。

    经审核及现场勘测以及公示无疑义后,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5、安全审核。

    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

    6、颁发《网络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持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报送滁州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承诺书。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申请表。

    4、工商营业执照和章程。

    5、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6、资金信用证明。

    7、房产行政部门出具的房屋用途证明文书或者租赁意向书(附出租人的房屋证明文书)。

    8、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9、公安信息网络安全部门出具的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10、“净网先锋”软件安装证明文件。

    11、营业场所建筑平面图、计算机等设备分布图。

    12、营业场所地理位置方位图。

    13、营业场所设备清单表。

    四、受理部门

    明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五、联系电话

    0550-8157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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