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2020-07-14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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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改进机关作风,结合局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目标

    通过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促进机关工作作风的转变,使机关工作人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勤政为民。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原则。把政务公开考核的结果作为评定各股室工作实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组织

    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考核的组织工作。

    四、考核内容   

    1、办事程序是否合法、公开;是否便于群众了解和监督;有无“暗箱操作”行为。   

    2、正确对待和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以及严肃处理违规违纪案件的情况。   

    3、政务公开事项是否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政务公开事项的内容是否准确、真实;群众对政务公开程度认可的情况。   

    4、工作人员持证上岗、语言文明、行为规范、工作认真负责、服务热情的情况;有无“生、冷、硬、推、拖”现象的存在。   

    5、办事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执行情况。   

    五、考核办法    采取股室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平时考核每年不少于一次。被考核单位或个人就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局政务公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小组采取现场考核、群众评议、综合评价等方式对被考核股室和个人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与评选先进及年终奖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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