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滁州市修订出台政府投资审计监督办法进一步规范投资审计行为

    发布时间:2018-09-05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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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真贯彻《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安徽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投资审计工作,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权,提高投资审计质量,切实防范投资审计风险,近期,滁州市政府修订出台《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滁政办〔2018〕7号)。此次修订主要针对四个方面展开,促进投资审计转型和规范发展。

    一是增强规范性。新办法在修订的《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框架内,对关于工程价款结算审计的原有条款予以修订完善,保证民事主体平等权益,确保依法审计。

    二是体现针对性。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审计机关监督职责,明确要求不得参与建设单位管理职责范围内工作,取消了原办法对审计机关从事政府投资项目清单控制价审核的规定。

    三是统筹全覆盖性。新办法提出构建由审计机关主导,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协同,社会审计参与的政府投资审计监督体系,科学统筹、合理配置审计资源,全面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

    四是突出重点性。新办法对政府投入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投资项目,加强审计监督力度,关注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实现审计从数量规模向质量效益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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