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按照滁州市整改办《整改方案》要求,制定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整改任务清单,持续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确保整改任务达到序时进度要求。
二是召开召开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部署督察期间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三是完成2017-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督察转办信访件销号验收。
四是制定《淮河、池河明光段生态环境“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深入推进“三大一强”专项攻坚、“23+N”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
五是切实完成2019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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