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明光市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7 16:18 来源:滁州市明光市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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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市明光市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安徽省、滁州市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2年明光市生态环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使用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年度报告电子版通过明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明光市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50-8133995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要求,围绕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部署,不断完善公开制度,拓宽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及时向公众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一是政策解读信息公开,2022年我局发布政策解读信息4条,做到了规范性文件解读的全覆盖。二是回应关切2022年我局主动、互动回应信息2条。三是做好监督保障,发布工作推进新型。四是规划计划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2022年我局公开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总结、计划以及规划实施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执行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2022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件1并完成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公开

    及时公开行政处罚案件。2022年我局执法信息公开全覆盖。主动公开年度预决算、重大项目资金分配招标采购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制度更新,及时公开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力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规范做好网站日常更新维护工作,并按要求做好网站管理,确保网站正常运行。做到栏目更新不超时,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公开方式统一规范。

    (五)监督保障

    是强化业务培训。积极组织政务公开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参加生态环境系统和政府政务公开培训会,进一步提升业务工作水平,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是强化问题整改。根据测评反馈问题,积极做好整改,各项工作完成及整改情况主动公开,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内容接受社会评议监督;2022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受到责任追究的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的调整和规范;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提高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精神,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根据机构改革职责划分,加强对基层环保分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提升基层环保部门政务公开人员能力和水平。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对照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责任,扎实做好信息公开栏目内容更新完善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规范。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附件:滁州市明光市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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