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嘉邦高硼硅有限公司《G104国道改扩建工程水稳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省嘉邦高硼硅有限公司《G104国道改扩建工程水稳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
G104国道改扩建工程水稳站项目
二、建设地点
明光市三界镇104国道边
三、建设单位
安徽省嘉邦高硼硅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环展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安徽省嘉邦高硼硅有限公司G104国道改扩建工程水稳站项目位于明光市三界镇104国道边,依托厂区现有厂房,项目为明光市G104国道扩建项目的临时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布设1条碎石、石粉、机制砂生产线,并设置洗车台、原料库、危废库、骨料成品库、水泥筒仓等。同时购置料仓、颚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制砂机、搅拌机、水泥筒仓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20万吨水稳料的生产能力。项目生产的水稳料仅供G104国道使用,不对外进行销售。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约占总投资的5.2%。
项目通过明光市经信局备案。备案号:2308-341182-07-01-223177。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DA002排气筒/上料、破碎、筛分粉尘 |
颗粒物 |
喷雾除尘+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2) |
安徽省地方标准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 34/3576-2020) |
1#水泥筒仓排气口/水泥卸料粉尘 |
颗粒物 |
筒仓自带仓顶除尘器+1#水泥筒仓排气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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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泥筒仓排气口/水泥卸料粉尘 |
颗粒物 |
筒仓自带仓顶除尘器+2#水泥筒仓排气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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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料卸料、堆放粉尘 |
颗粒物 |
封闭式原料库+喷淋除尘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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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带输送粉尘 |
颗粒物 |
喷雾洒水抑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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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运输粉尘 |
颗粒物 |
车辆覆盖+洒水降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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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环境 |
车辆清洗废水 |
SS |
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
/ |
声环境 |
各产噪设备 |
噪声 |
采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基座、合理布局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4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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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
对一般固废进行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设置危废库(占地面积5m2),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分质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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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重点污染区对地面进行防腐防渗,采用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渗透系数不大于1×10-7cm/s的其他人工防渗材料结构层;防渗技术要求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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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措施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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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加强厂区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厂区设置消防报警系统。 |
七、公众参与情况
1、我局在受理本项目环评文件后,在明光市政府网上公开了环评文件全本,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八、相关文件
1、环评委托书;
2、明光市经信局:备案文件;
3、明光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容量核定表
九、听证权力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十、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明光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50-7130069 0550-7130169
电子邮箱:mingliangz@163.com
通讯地址:明光市明光大道人防大楼B座明光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