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明光市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3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1 16:23
    【字体:打印

    滁州市明光市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3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20243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明光市钢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玻璃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4]13号

    2024/3/4

    2

    关于安徽博鑫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件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4]14号

    2024/3/4

    3

    关于安徽久兴源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只新能源动力电池壳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4]15号

    2024/3/7

    4

    关于明光迅发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2000万只玻璃器皿生产喷涂、烤花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4]16号

    2024/3/8

    5

    关于明光市人民政府明光街道办事处明光街道张湾村标准化厂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4]17号

    2024/3/12

    6

    关于明光市人民政府明光街道办事处明光街道映山卞庄壮大集体经济标准化厂房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4]18号

    2024/3/12

    7

    关于安徽省嘉邦高硼硅有限公司G104国道改扩建工程水稳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4]19号

    2024/3/14

    8

    关于明光市宏意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环保猫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4]20号

    2024/3/14

    9

    关于安徽鑫明耀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6万吨石子石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4]21号

    2024/3/22

    10

    关于明光市富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60万吨玄武岩建筑骨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4]22号

    2024/3/29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工作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电话:0550-7130069 0550-7130169

    电子邮箱:mingliangz@163.com

    通讯地址:明光市明光大道人防大楼B座明光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