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瑞尔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复合金属相炮泥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17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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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光瑞尔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复合金属相炮泥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明光瑞尔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复合金属相炮泥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

    复合金属相炮泥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

    安徽明光经济开发区

    三、建设单位

    明光瑞尔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惠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明光瑞尔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复合金属相炮泥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位于安徽明光经济开发区,项目依托明光瑞尔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厂房,不新增用地面积。项目主体工程拆除1#厂房内的高炉陶瓷杯生产设备,新建炮泥自动配料线,并将4#厂房改建为调配车间,车间内新建2个250t储油罐、2个25t储油罐和1套炭黑油粘度调配系统,同时购置碾泥机、成型机、炮泥包装机、附反应釜、附冷却罐、储油罐等生产设备。项目扩建完成后,新增年产炮泥22000吨,全厂炮泥总产能60000吨/年。项目总投资2720.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4.12%

    项目通过明光市经信局备案。备案号2312-341182-07-02-729345。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DA001排放口/炮泥配料

    颗粒物

    集气罩收集后依托现有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净化后+一根高15m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工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26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DA002排放口/炮泥上料

    颗粒物

    集气罩收集后经新增的4脉冲布袋除尘器净化后+一根高15m排气筒(DA002)排放

    DA003排放口/碾泥

    非甲烷总烃、甲醛

    集气罩收集后经现有的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15m高的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DA005排放口/危废库

    非甲烷总烃

    设置1套微负压系统,废气经收集后经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1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

    无组织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醛

    加强车间通风

    地表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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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环境

    设备运行噪声

    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减振垫及减振基础,加装消声措施等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电磁辐射

    固体废物

    扩建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为收集粉尘、修整工段产生的边角料;危险固废为废活性炭、炭黑油检测产生的废容器、废机油和含油抹布

    捕集粉尘、修整工段产生的边角料由企业集中收集后暂存于现有的原料库中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炭黑油检测产生的废容器、废机油和含油抹布由企业集中收集,暂存于现有的一座占地面积为10m2危废库中,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

    地下水及土壤

    污染防治措施

    ①源头控制:根据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加强环境管理,采取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的措施,加强对容器盛装桶、生产槽定期检修和巡查;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尤其是固体废物的产生;加强巡检及时处理污染物跑、冒、滴、漏,同时应加强对防渗工程的检查,若发现防渗密封材料老化或损坏,应及时维修更换。

    ②分区防渗:按照防渗要求,完善各区域防渗措施。

    生态保护措施

     

    七、公众参与情况

    1、我局在受理本项目环评文件后,在明光市政府网上公开了环评文件全本,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八、相关文件

    1、环评委托书;

    2、明光市经信局:备案文件;

    3、明光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容量核定表

    九、听证权力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十、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明光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50-7130069 0550-7130169

    电子邮箱:mingliangz@163.com 

    通讯地址:明光市明光大道人防大楼B座明光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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