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德普固门窗幕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平方米门窗幕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4-05-07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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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德普固门窗幕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平方米门窗幕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德普固门窗幕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平方米门窗幕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

    年产30万平方米门窗幕墙项目

    二、建设地点

    明光市工业园区中宁路

    三、建设单位

    安徽德普固门窗幕墙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康安宏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安徽德普固门窗幕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平方米门窗幕墙项目位于明光市工业园区中宁路,项目租赁安徽明光中兴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三间空置厂房,占地面积为9317.46平米。项目主体工程利用租赁厂房布设钢化玻璃生产线、中空玻璃生产线、夹胶玻璃生产线等,并设置冷却水池、原料贮存区、成品贮存区、胶水储存区等。同时购置玻璃清洗机、玻璃钢化炉、双头锯、端面铣、铝合金型材加工中心、涂胶机、夹胶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30万平方米门窗幕墙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53%

    项目通过明光市发改委备案。备案号2308-341182-04-01-311740。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涂胶、封胶废气排放口(DA001

    非甲烷总烃

    项目涂胶、封胶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接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

    下料、切割废气

    颗粒物

    经自带袋式除尘器收集后不外排

    地表水环境

    生活污水

    COD、氨氮、BOD5SS

    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明光市凯发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尾水入池河

    明光市凯发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

    生产废水

    SS

    钢化玻璃清洗废水和玻璃原片加工废水排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取上清液作为玻璃原片加工用水补充水

    不外排

    声环境

    生产设备

    噪声

    通过降噪设备安装、墙体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电磁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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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废玻璃残渣、纯水制备废活性炭及废反渗透膜集尘器收集、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综合利用,沉淀池泥渣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及油桶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胶桶由厂家回收重复利用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胶水储存区、中空玻璃生产线、沉淀池、危废暂存间做重点防渗处理,其他区域做一般防渗处理,防止污染物泄露污染项目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

    生态保护措施

    本项目周边无生态环境敏感点和景观,项目运营不会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但建议项目区内加强绿化建设,多种植灌木、花草,减少裸露地面,能起到降低扬尘、净化空气、减小噪声、改善环境的作用。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本项目设置灭火器、火灾报警系统等,并定期专人检查和维护。加强和完善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交接等环节的管理

    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本项目为简化管

    理,按规定填报并取得排污许可证,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进行污染源自行监测;

    严格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保证各排污口的正常运行;

    对各项环保设施操作、维护定量考核,建立环保设施运行档案;

    合理利用能源、资源、节水、节能;

    重视提高企业职工环境意识,鼓励职工及外部人员对生产状况提出意见,并通过积极吸收宝贵意见,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的检查、验收。

     

    七、公众参与情况

    1、我局在受理本项目环评文件后,在明光市政府网上公开了环评文件全本,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八、相关文件

    1、环评委托书;

    2、明光市发改委:备案文件;

    3、明光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容量核定表

    九、听证权力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十、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明光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50-7130069 0550-7130169

    电子邮箱:mingliangz@163.com 

    通讯地址:明光市明光大道人防大楼B座明光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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