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明光市环保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5-01-22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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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光市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部分组成。

        一、概述

        2014年度,明光市环保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深入推进、全面展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完善公开内容,强化载体建设,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较好地完成了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经常过问并给予指导意见,部署工作。办公室认真落实责任,协调各股室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二)丰富载体,创新推进。

        我局通过构建“四个平台”,努力扩大明光环保信息公开的惠及面。一是将服务窗口打造成政务公开主阵地。采取政务公开专栏、服务大厅、环保网站公开等多种形式,将群众普遍关注的工作制度、岗位职责、办事程序、服务措施、收费和办案结果等对外公示,做到该公开的都公开,能公开的全公开。二是依托信息网络开辟政务公开新途径。不断加大电子政务建设力度,积极创造条件,在明光市政府信息网发布我局机构职能、环保动态、为民办事、咨询投诉、环境保护、企业服务等多个栏目,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向社会及时宣传我局的最新工作动态。三是通过沟通协调提高政务公开影响力。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汇报重大事项、重点工作、重要举措,取得各级领导对本局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建立定点挂钩制度,与重点企业保持经常性联系,做好信息的交流与共享,引导其良性发展。四是积极借助媒体扩大政务公开覆盖面。借助明光报、明光及滁州电视台、滁州环保网、安徽环保热线、明光环保网等媒体,通过重要信息发布,宣传介绍明光环境工作动态、政策法规等社会各界关心的重点和热点工作的开展情况,倾听群众心声,解答群众疑问,解决民生问题,构建和谐、融洽的政群关系。接受社会的监督,增进群众对本局工作的了解。

      本局受理各类群众留言和来信来访,办理投诉问题,一些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通过这些载体,架起了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搭建了政府与群众交流的平台,密切了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2014年度,本局在政府信息网站公布了413条主动公开信息。其中工作动态类信息280条、公告公示类信息20条,企业服务类信息25条,重点领域信息88条。以此为重���载体,做到办事程序、办事指南、办事依据等内容长期公开,重大决策、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办事结果及时公开,经常性的政务定期公开。

        (二)通过政务公开栏主动公开本局信息情况。内容由本局宣教信息股负责编制和更新,主要对领导分工、主要职责、办事程序等重要信息向公众发布。

        (三)通过其他形式主动公开本局信息情况。通过信息化动态简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4年度,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未收到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度没有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收费及减免。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度,没有发生与本局相关的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一是向社会宣传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开展的力度不够,方式方法有限、同时人力不足。二是门户网站建设有待加强,还不能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网上递交。三是对主动公开信息规范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标准和要求还有待进一步深化。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效果,增强干部、职工的全局意识,提高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二是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范围、标准和程序,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常态化,提高工作层次,确保信息的规范、准确、完整。三是强化与网民互动交流,提高办事能力,逐步建立统一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充分发挥政务公开栏、新闻传媒等公开载体的作用,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四是加强各单位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监督检查,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推动我市环境保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七、其它需要报告的情况

    没有。

     

     

                                                              201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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