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7 09:09 来源:明光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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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要求,结合明光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明光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明光市龙山路龙山大厦202806室,邮编:239400,电话:0550-8022448,电子邮箱:mgstj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明光市统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结合我局统计工作实际,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2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务动态信息36条,发布统计信息12经济运行情况4。积极做好政策法规、机构设置、财政资金、行政权力运行、新闻发布、政策解读等基本信息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2022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严格审查程序和责任人,严格信息发布流程,所有上网信息必须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发布。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既防止因公开不当导致泄密问题,又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局在2022年健全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并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效能建设,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专题会议,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工作任务分解,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工作考核,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评议。认真做好各科室间沟通联系、信息收集以及网络系统的维护工作,切实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强化责任追究,形成政府信息公开的良好格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宣传教育培训不足,部分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深,影响不全面,导致局部分信息公开工作公开不够及时。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二是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发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对信息公开栏目进行检查,依法、准确、及时地公开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附件:明光市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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