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规上服务业统计标准有所调整

    发布时间:2014-12-04 00:00
    【字体:打印

    根据安徽省统计局《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2015年规模以上服务业中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统计标准调整为辖区内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其他服务业行业统计标准仍为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