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开展规范药房建设工作。督促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上报工作。根据省和滁州市局要求,实施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流通、使用环节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分析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经营环节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负责人:宮晓曦 药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负责人
办公电话:8092005
办公地址:明光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700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