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29 09:41
    【字体:打印

    根据《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简称“守重”)企业公示活动,公示符合相应等级条件的企业202211日到20231231日的合同信用状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2024年度安徽省“守重”企业公示活动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办法》组织实施。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自愿申报的企业分级审核、推荐、公示,公示期为两年。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和第九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自愿申报安徽省 AAAAAA级“守重”企业。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等级的“守重”企业,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被退回申请的企业本年度不得重新申报其他等级的“守重”企业。

    符合《办法》第九条第三款申报安徽省AAA级“守重”企业的,在上报时须提供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关于“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地位靠前或影响力较大的重点企业”相关材料说明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省政府重点扶持新兴产业的企业”相关材料说明(说明上必须写明出具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申报2024年度“守重”公示活动的企业,2022年和2023年两个年度的收入性和支出性合同应达到一定数量(A级:每年度合同总数一般企业不少于30份,小微企业不少于20份;2.AA级:每年度合同总数一般企业不少于50份,小微企业不少于30份;3.AAA级:每年度合同总数一般企业不少于70份,小微企业不少于50份)。

    2022年以来存在《办法》第八条明确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需在系统中提交由原处罚行政机关出具的信用修复书面材料。

    三、工作程序

    (一)自愿申报的企业,应于202431日至430日登录“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时间截止后,系统关闭申报功能,不再接受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申报企业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办法》的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对申报资料进行网上核实、征信查询和实地核实,核实情况上传“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平台”。

    申报A级“守重”企业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实确定,申报AA级“守重”企业,符合条件的,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于530日前向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推送。

    (三)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推送的企业,要进行网上资料复核、征信查询、实地核实并确定AA级“守重”企业。

    申报AAA级“守重”企业,由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网上核实、征信查询和实地核实,也可委托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地核实,核实情况上传“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平台”,并于630日前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推送,同时上传以下材料:

    1.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推送申报企业名单的文件;

    2.加盖公章的《2024年度安徽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推荐汇总表》;

    3.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应该书面上报省局的有关情况说明。

    (四)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推送的企业,组建合同行政监管专家委员会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进行复核,并随机抽取一定比例进行实地审核,确定AAA级“守重”企业。

    (五)征求意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分别对已确定拟公示企业,向相关部门(法院、经信、公安、人社、生态环保、住建、应急、金融、银行、海关、税务等)发征求意见函,征求企业相关信用信息、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信用信息等是否存在其他负面情况和处罚信息,并通过门户网站或当地主流媒体等方式发布公告,公告期为30天,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存在《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取消公示。

    (六)公示。企业申报AAAAAA级“守重”企业,符合条件的,于930日前分别由县级、市级、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全省统一的公示平台向社会予以公示。

    关于印发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