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彭家便利店销售过期食品案

    发布时间:2024-04-02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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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市监处罚〔2024166

    当事人:明光市彭家便利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1182MA2UW10722

    住所(住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彭成江

    身份证件号码:

    2024318日,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店内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经营的前沿肉味王(规格:130g/袋;生产企业:安徽省前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东经济开发区兴业路;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34120305238;生产日期:2022/07/06;保质期:18个月)共14袋,于202415日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依然放在货架上进行销售,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执法人员对检查情况制作现场笔录1份,拍摄现场及涉案物品照片若干张。经请示市局领导对当事人经营的涉案物品进行了行政扣押强制措施,并向当事人现场送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明市监强制〔2024J031801号)。2024322日,经市局领导批准,对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34月在蚌埠市义乌商贸城处购进的上述食品,上述食品共购进了20袋,购进价格为2/袋,销售价为3/袋。至执法人员检查时,还剩余14袋,均被执法人员查扣。当事人陈述,上述食品过期后均未销售过。因无证据证明当事人在过期后销售上述批次食品其他情况,故当事人经营超保质期食品货值金额为42元,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经营场所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的情况。

    2.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情况图片材料1份,证明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的情景及涉案物品的相关情况。

    3.对当事人销售涉案物品的扣押决定书和财务清单各1份,证明涉案物品的扣押情况。

    4.对当事人负责人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超保质期食品的相关情况。

    5.由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负责人的身份信息。

    根据以上事实,本局已于2024325日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享受的陈述、申辩权力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明市监罚告〔2024166号)告知了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申请。

    本局认为,当事人经营超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鉴于当事人销售超保质期食品货值金额千元以下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26】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裁量基准的规定。(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轻行政处罚,处五万元以下罚款:1.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三千元以下的;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

    当事人经营超保质期食品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经营超保质期食品行为处罚如下

    1没收涉案物品:前沿肉味王”14袋;

    2罚款5000,上缴国库。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明光市农村合作银行(户:明光市财政局,20000073166210300000042)。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明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明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442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份,份送达,一份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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