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万客隆商贸有限公司等40户企业(名单附后):
你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已逾三年,至今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本局拟决定强制注销你企业。
对上述拟强制注销决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企业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陈树同 联系号码:0550-7130115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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