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明光市推进品牌建设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0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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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根据明光市推进品牌建设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市政府审议。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7112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一)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明光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mgszffzb@126.com,。

    附件:1.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草拟稿)2.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实施意见(草拟稿)


    明光市推进品牌建设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质量发展纲要(2013—2020)》,加快推进我市商标战略、标准化战略、名牌战略和质量强市建设,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以质量为核心要素的竞争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滁州市关于加快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滁政〔2011〕82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滁政办〔2015〕14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滁政〔2016〕65号)、《明光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明政〔2012〕41号)、《关于加快推进名牌战略工作的实施意见》(明政〔2012〕43号)、《明光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在明光市范围内依法设立、依法纳税,且在商标战略、标准化战略、名牌战略和质量强市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企业或个人。

    二、奖励标准

    1.商标战略方面:当年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标持有者,在省、滁州市政府奖励的基础上,明光市政府分别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5万元;当年首次获得安徽省著名商标的商标持有者,在滁州市政府奖励的基础上,明光市政府再给予其一次性奖励5万元;当年首次获得滁州市知名商标的商标持有者,明光市政府给予其一次性奖励3万元。

    2.标准化战略方面:对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组织,由明光市政府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扶持资金;对承担国家级和省级标准化项目(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标准化良好行为、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的组织,在项目通过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考核验收后,由明光市政府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扶持资金;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获得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的企业,由明光市政府一次性给予每项2万元的奖励。当年首次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工业企业,明光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3.名牌战略和质量强市方面:当年首次获得安徽省政府质量奖、滁州市市长质量奖、安徽省卓越绩效奖的组织,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明光市政府分别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1万元;当年首次获得明光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明光市政府依据《明光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给予奖励;当年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申报单位,明光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产品当年首次获得安徽省名牌产品称号的,明光市政府对其证书持有者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当年首次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工业企业,明光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4.计量基础建设方面:对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能源计量示范单位,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获得定量包装商品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合格“C”标志认证的生产企业,明光市政府均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三、有关规定

    1.对同一组织、个人、项目或产品当年获得不同级别同一性质奖项的,取最高奖项给予奖励,不重复计奖。

    2.申请以上各项奖励的组织或个人应于当年1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前向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奖励文件、证书或项目验收通过批复等有关证明文件,由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把关后,统一报请明光市政府批准予以表彰奖励。当年未能及时申报的可转到下年度,以批文下发日期或证书颁发日期为准。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4.本办法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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