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滁州市应急管理局滁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滁州市气象灾害公众防御指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4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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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气象预警信息在气象防灾减灾中的先导作用,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现将《滁州市气象灾害公众防御指引(试行)》印发,供参考执行,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和不足的,请及时反馈。

     

    滁州市应急管理局               滁州市气象局

     

                                     20211110

     

    (市应急管理局联系人:彭畅,电话:3075512 ;市气象局联系人:王曼丽,电话:3083208



     

    一、编制说明:

    1.如多种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同时生效,请分别根据正在生效的预警信号等级,参照相应的防御指引,做好防御措施。

    2.气象灾害影响期间,公众应关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服从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灾害防御、抢险救灾过程中作出的指挥和部署,当发现险情、灾情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相互转告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各类气象灾害致灾情形复杂,公众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防御措施,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二、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 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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