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气象预警信息在气象防灾减灾中的先导作用,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现将《滁州市气象灾害公众防御指引(试行)》印发,供参考执行,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和不足的,请及时反馈。
滁州市应急管理局 滁州市气象局
2021年11月10日
(市应急管理局联系人:彭畅,电话:3075512 ;市气象局联系人:王曼丽,电话:3083208)
一、编制说明:
1.如多种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同时生效,请分别根据正在生效的预警信号等级,参照相应的防御指引,做好防御措施。
2.气象灾害影响期间,公众应关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服从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灾害防御、抢险救灾过程中作出的指挥和部署,当发现险情、灾情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相互转告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各类气象灾害致灾情形复杂,公众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防御措施,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二、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 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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