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政策精神,根据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市监信〔2020〕1号)和《明光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要求,切实有效的将双随机执法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结合,结合我局实际工作情况,制订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完善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完成应急管理系统内部抽查工作全流程整合,在进一步强化随机抽查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实现应急管理系统内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二)深入推进部门联合抽查,实现安全生产领域监管联合抽查全覆盖。
(三)健全随机抽查方式,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问题发现率,确保随机抽查的震慑力。
(四)抽查检查结果100%公示,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后续监管到位,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细化“一单两库”
认真组织梳理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上确认的监管事项,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确保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应纳尽纳。综合考虑执法队伍实际、内部职能划分、执法人员种类等因素,将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全部录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对“两库”实施动态管理。
(二)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效能
完善双随机抽查后续处置机制,提升随机抽查的监管效能。使用安徽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随机抽查与后续监管的有效衔接,依法定程序及时移交有处置权限的机构和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着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安全生产监管与信用监管的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强化信用监管的基础性地位和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自律意识。
(三)严格随机抽查检查工作程序
结合应急系统执法计划编制要求采取定向抽查方式组织实施。定向抽查是指按照被检查对象的行业领域、隶属关系、生产经营规模、风险等级等特定条件,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进行执法检查。采取科学编组、随机匹配、兼顾专长的方式,从明光市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每次行政检查抽取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建立随机抽查工作机制的重要意义和总体目标,根据实际情况,加强领导,组织人员认真细化推进随机抽查的任务,并结合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各检查组成员要照单检查,切实把“双随机”执法检查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法纪律。检查人员对被抽取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生产经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规范执法程序。亮证执法,采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询问的方式实施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实现责任可追溯,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附件:
1.明光市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领域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2022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明光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4月20日
明光市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领域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检查方式 |
事项类别 |
检查依据 |
检查内容 |
非煤矿山执法检查 |
1.1人员和资质管理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或调阅资料 |
一般检查项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第397号令)、《安全生产法》 |
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手续是否齐全有效。 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上岗情况,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承包单位相应资质和安全管理情况。 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情况。 |
非煤矿山执法检查 |
1.2工艺管理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或调阅资料 |
一般检查项 |
《安全生产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
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操作规程等情况。 |
非煤矿山执法检查 |
1.3设备设施管理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一般检查项 |
《安全生产法》、《爆破安全规程》
|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地下矿山安全出口设置情况,井下通风情况,提升井斜井防跑车及阻车器设置情况,双回路供电独立线路设置情况,井下通讯系统设置情况。 |
非煤矿山执法检查 |
1.4安全管理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或调阅资料 |
一般检查项 |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
安全生产责任险落实情况;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情况;国家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情况。 特种设备及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情况,防火标志和防火注意事项设置情况,灭火器材的配备情况。
|
危险化学品执法检查 |
2.1人员和资质管理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或调阅资料 |
一般检查项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 |
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手续不齐全或不在有效期内的。 企业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企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安排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的。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
危险化学品执法检查 |
2.2工艺管理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或调阅资料 |
一般检查项 |
《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
|
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的。 未按规定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的。 生产、储存装置及设施超温、超压、超液位运行的。 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落底的。 |
危险化学品执法查 |
2.3设备设施管理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或调阅资料 |
一般检查项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 |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未按照标准设置、使用或定期检测校验;以及报警信号未发送至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进行报警的。 在用装置(设施)安全阀或泄压排放系统未正常投用的。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未设置双重电源供电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UPS)的。 |
危险化学品执法检查 |
2.4安全管理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或调阅资料 |
一般检查项 |
《安全生产法》、《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未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工具或电器的。 |
烟花爆竹执法检查 |
3.1行政许可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一般检查项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
是否存在许可证逾期仍然经营现象。 是否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 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 |
烟花爆竹执法检查 |
3.2物品储存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一般检查项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
是否存在超量储存和库区外私存现象;是否超高堆放;是否堵塞通道。 |
烟花爆竹执法检查 |
3.3产品流向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一般检查项 |
《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2008 |
是否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产品流向登记制度是否落实。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执法检查 |
4.1行政许可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或调阅资料 |
一般检查项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行政许可(备案)手续是否齐全且在有效期内。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执法检查 |
4.2流向监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或调阅资料 |
一般检查项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抽查生产、经营企业部分销售台账,许可(备案)品种、数量、包装及说明书等。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执法检查 |
4.3销售管理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或调阅资料 |
一般检查项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生产、经营企业是否查验购买证明材料,并留存复印材料。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执法检查 |
4.4安全管理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或调阅资料 |
一般检查项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
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及遵守情况等 |
综合监管执法检查 |
5.1钢铁冶炼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或调阅资料 |
一般检查项 |
《安全生产法》、《明光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否达到三级及以上等级,煤气柜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建设设计防火规范》及《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
综合监管执法检查 |
5.2涉氨制冷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或调阅资料 |
一般检查项 |
《安全生产法》、《明光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 |
安全责任体系是否做到“五落实五到位,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体系是否健全。 |
综合监管执法检查 |
5.3粉尘涉爆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或调阅资料 |
一般检查项 |
《安全生产法》、《明光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 |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是否互联互通;是否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是否及时规范清理。 |
综合监管执法检查 |
5.4有限空间作业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或调阅资料 |
一般检查项 |
《安全生产法》、《明光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 |
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情况;是否建立了风险辨识和台账;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开展应急演练情况; |
市应急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计划
序号 |
抽查名称 |
发起部门 |
参与部门 |
涉及区市 |
抽查数量及比例 |
检查内容 |
检查时间 |
检查人员 |
数据库情况 |
1 |
2022年度工贸行业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企业安全生产情况部门联合抽查 |
市应急管理局 |
市场监管部门 |
全市应急管理信息平台涉有限空间企业 |
1家;100% |
依据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重点检查应急管理情况、企业安全管理情况。 |
5月至11月 |
每组执法人员2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49 |
2 |
2022年度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部门联合抽查 |
市应急管理局 |
公安部门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
1家;100% |
依据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重点检查应急管理情况、企业安全管理情况。 |
5月至11月 |
每组执法人员2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49 |
3 |
2022年度金属冶炼工贸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市应急管理局 |
卫生健康部门 |
全市钢铁冶炼企业 |
4家;100% |
依据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重点检查。 |
5月至11月 |
每组执法人员2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49 |
4 |
2022年度粉尘涉爆工贸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市应急管理局 |
卫生健康部门 |
全市粉尘涉爆工贸企业 |
1家;100% |
依据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重点检查应急管理情况、企业安全管理情况。 |
5月至11月 |
每组执法人员2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