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落实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的通知》(矿安皖传〔2022〕11号)等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县级人民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现将2022年度明光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予以公告。
附件:明光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清单.docx
明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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