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发布时间:2020-11-18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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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明光市国省道公路里程长,再加上受地理条件限制,岭多、坡陡、弯急,一直以来道路交通事故呈频发态势,为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增强政府应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能力,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明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救援预案》和《明光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制定。

    (三)指导思想

        按照“平安明光”建设总体要求,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体系以及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确保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能,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可能产生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运输安全有序。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为首要任务,加强涉险群众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保护,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科学严密的应急救援体系。

    3.整合资源,协同应对。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社会救援力量的作用,实现组织、资源、信息有机整合和共享,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参与和配合施工应急救援工作的义务。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或者危险化学品车辆碰撞倾覆事故应对工作。

    在内河、湖面、铁路上发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不适用本预案。

    二、事故定义及事故类型

    (一)事故定义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中因交通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中毒、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事故。

    (二)事故类型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主要分泄漏(中毒和窒息)、火灾(爆炸)两种情况。

        1.泄漏事故主要是指运载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在运输途中,车辆的容器气体或液体发生大量释放、泄漏,往往导致重大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后果。

      2.火灾可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由于装载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在燃烧、爆炸时会放出有毒气体或烟雾,造成人员中毒、窒息、灼伤。此外,危险化学品发生火灾事故的同时往往伴随着爆炸。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设置与职责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对工作。市政府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副市长任总指挥长,分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副市长任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消防大队、民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委、卫计委、环保局、安全监管局、市场监管局、国家公路局、气象局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具体职责为:

    1.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必要时,调度或征集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受威胁人员和重要物资财产。

    3.综合专家组等各方面的信息,科学制定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4.研究判断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组织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源。

       5.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现场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的具体工作。市公安局分管道路交通安全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指挥长及成员单位职责

    1.指挥长主要职责

       1)负责启动本预案。

    2)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督察和指导。

        3)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组织协调全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业务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

      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2.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公安局:负责受理事故报警;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综合和研判,向市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的建议;组织协调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现场警戒、现场勘查与交通管制,实施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的紧急疏散,维护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救助受害人员,查明伤亡人员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及时传达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的指示,并按照指挥长指令,协调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做好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2)市消防大队:搜救受害人员;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和化解易燃、易爆、有毒泄漏和有关容器的冷却,灾情控制后实施洗消;根据事故类别参与事故调查。

    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抢险人员和救援物资;负责调用危险化学品转运车辆和相关救援设备(吊车等);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管;

       4)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大气、土壤、水体的应急监测,测定事故污染区域、污染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环境恢复建议等相关环保技术支持,指导协助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环境污染处置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

    5)市安全监管局:指导和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方面专家到现场参与现场处置工作。

    6)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提出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根据事故类别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7)市国家公路局:做好公路养护工作,确保应急车辆通行;协助清理公路上的事故废弃物。

        8)市卫计委: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装备和急救药品;负责组织协调受伤害人员医疗救治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医务人员、器材、药品调配及伤员转移和伤亡人员情况统计工作,参与事故污染特定区域的调查和污染程度测定。

        9)市住建局:参与燃气道路运输事故的处置工作;协调落实燃气道路运输事故处置后的燃气转存;参与燃气道路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

    10)市民政局:指导协助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救助等后勤保障工作。

     11)市气象局:负责事故现场的气象监测,及时提供事故现场中心区和可能影响区域的风向、风速、雨量、气温等气象监测资料,制作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1至3小时专题预报,为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技术支持。

    12)市农委:负责事故对农田污染的监测和受损失农作物的评估,并配合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13)市水产局:负责事故对渔业水域污染现状监测及渔业资源损失评估。

    14)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境内外媒体做好事故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组织协调事故现场记者采访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15)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市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的工作,参与实施事故现场控制、人员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维护、应急救援、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现场指挥部可视现场情况分别设置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警戒疏散组、技术专家组、环境监测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由市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并按照职责分工赋予相应的工作职责。

    四、事故分级

    为有效处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一)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或造成50人以上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或造成10辆以上车辆毁坏;或需1000人以上疏散;或发生爆燃事故、有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二)重大事故(Ⅱ级)

      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或造成10人以上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或造成5辆以上车辆毁坏;或需200人以上疏散;或危险品大量泄漏有可能导致爆燃事故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

      (三)较大事故(Ⅲ级)

      指一次事故造成1-2人死亡;或造成3人以上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或造成2辆以上车辆毁坏、危险品运输车辆有翻覆、存在泄漏危险;或危险品少量泄漏有可能导致爆燃事故、造成一定环境污染的。

      (四)一般事故(Ⅳ级)

      指一次事故无死亡、或造成2人以下受伤的事故;或车辆受损严重但无危险品泄漏的情况。

    五、信息报告

    (一)报告程序和时限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接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或险情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报告市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公安局,电话:8152442)和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政府应急办,电话:8022469)。市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向总指挥长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政府应急办)接报后根据信息报送的规定,及时报告市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报知市政府其他相关领导及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并按相关规定及时报告滁州市政府应急办。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要求上报事故情况。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二)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态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意见、领导到现场情况、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六、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当事故符合Ⅲ级以上事故级别时,经总指挥长同意,由市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本市级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可能导致事故灾害升级(扩大)的,或事故影响范围跨本市区域的,可提请滁州市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

    发生Ⅳ级事故时,由公安部门组织交警、消防大队处置,必要时可商请有关部门配合。

       七、事故应急响应

      (一)驾驶员、乘务人员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现场处置方法:

      1.立即停车。凡发生道路运输事故,都要立即停车。

      2.立即抢救。停车后应首先检查有无伤亡人员,如有受伤人员,应立即组织抢救。危险物品泄漏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灭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冷却、泄压、转移、收集等施救方法进行抢救;继续滞留现场会造成更大损失或危险时,应及时组织抢救转移,同时应标出事故现场位置。

      3.现场保护。肇事车停位,伤亡人员倒位,各种碰撞碾压的痕迹,刹车拖痕,血迹及其他散落物品均属保护内容,不得破坏、伪造。如危险化学品泄漏有爆炸、火灾、中毒可能危及安全时,劝导阻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

      4.及时报案。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的同时,应及时直接或委托他人向当地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案,然后向本企业或有关部门报告。交通警察和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要服从组织指挥,主动如实地反映情况,说明危险品品名、性质和处置方法等,积极配合现场处置、勘察和事故分析等工作。

      (二)应急预案的执行

      1.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与前方取得联系,并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2.市公安交管、消防等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救援工作,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3.当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时,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的,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市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市政府应急办报告事故情况,尽可能简明扼要地说明事故单位、事故地点、现场伤亡人数、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危害程度、事故现状等情况。

    4.市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市政府应急办收到报告后,相互沟通确认信息,第一时间进行研判,认为事态已达到启动预案条件,然后向市危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提出启动预案建议。

    预案启动建议按上述方式提出后,市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及时作出是否启动预案应急响应的指示。预案启动后,总指挥或委托副总指挥亲临现场指挥调度。

       (三)指挥调度与控制

    1.现场控制

    启动预案应急响应后,市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下达启动预案应急响应的指令。市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发现场,同时迅速按指令要求调集有关专家、救援队伍和相关救援设备赶赴事发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全力开展应急处置。

    2.现场处置

    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抢险救援组、环境监测组、警戒疏散组、后勤保障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采取切实的紧急措施,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1)事故抢险救援。公安消防及现场处置的各职能部门在组织抢险时,应按应急救援的原则实施抢险救援。首先要采取切实措施控制灾情,在摸清险情,保障救援人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先实施救人,然后救灾。在人员得到救援后,再设法用最短的时间弄清事故车辆装载物质的品种、数量、处置方式和事故现场状况。现场的应急专家针对车辆装载的物质特性和现场事故状况,迅速提出一个或多个应急处置方案,公安消防及现场处置部门在指挥长的指挥下,针对火灾爆炸或泄漏事故的不同特征,在应急专家的现场指导下,根据《危化品事故处置技术原则》(见附件2),采取相应的科学应对方案实施处置。

    抢险救援现场涉及需要进行倒罐过驳作业的,罐车及相关设备由事故车辆业主单位调派,事故车辆业主单位无法调派的,由市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公安部门负责向有关从业单位调用。危险化学品堵漏和倒罐过驳作业等现场处置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门、事故车辆业主单位和其他应急处置单位实施。若需要调用特种设备工具,由公安消防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落实。危险化学品倒罐过驳作业,必须在公安消防部门现场监护、承押车辆专业人员指导下,由倒罐作业人员穿戴好防护用具后进行。

    抢险救援现场涉及需要围堤堵截的,由现场指挥长根据环保部门、专家的意见和现场情况,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合理、有效、科学的措施加以实施。

    (2)现场警戒、现场勘查和道路交通管制。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泄漏扩散、火焰辐射、爆炸涉及的范围划定警戒区。公安交警在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上实行交通管制,警戒区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由专人警戒,除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应急救援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泄漏的化学品为易燃易爆类的,警戒区内严禁各类火种。同时公安交警迅速开展现场勘查,及时收集现场相关证据;

    (3)伤员医疗救护。医疗卫生部门选择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并将重伤员护送至指定医院作进一步治疗。

    (4)人员紧急疏散。公安部门会同有关单位组织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和重要物资有序转移到安全区域,人员撤离应选择安全的路线,尽可能从上风侧离开,并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应组织受到威胁的人员迅速进入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内,视情关闭门窗和通风、加热、冷却系统,直至危险过去。对人员疏散区域,应组织实施治安巡逻。

    (5)后勤保障。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市民政、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参与,负责做好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工作。

    ⑹环境污染处置。由环保部门牵头,组织卫计、农业、水产等部门对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体等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测定危险物质的成分、浓度和污染区域范围及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环境污染处置方案并指导当地政府组织实施。

    3.扩大应急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其他次生、衍生突发事件时,现场指挥部或市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告滁州市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市委、市政府,视情况启动其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如事故危害已经或可能波及邻县(市、区)安全时,市政府立即通报邻近相关县(市、区)政府。

    如事故危害已经或可能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市政府视情及时报告滁州市政府,请求应急支援。

    4.安全防护

    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靠近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2)群众的安全防护。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特性,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5.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参加支援的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6.信息发布

    按照统一、准确、及时的原则,由市委宣传部或市政府新闻办会同市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事故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7.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抢救现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现场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市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终止应急响应。

    八、应急保障

    (一)通信信息保障

    市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保证能够与有关人员随时取得联系。

      市公安局组织开发和建立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重大危险源和应急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并组织管理和维护;同时建立、维护和更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指挥机构以及专家组的通讯联系数据库。

    (二)技术装备保障

      依托现有资源,合理补充完善应急救援特种装备;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装备。

    (三)应急队伍保障

    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依托,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充分发挥当地其他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建立一支适应全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救援需要的应急救援队伍。

    (四)交通运输保障

    市公安局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通道;为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应急物资运输提供交通方便,保证应急需要。市交通局组织和调集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五)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计委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落实专门救治医院,配备相应药品和器材。

    (六)社会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做好交通管制,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七)资金物资保障

    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由财政负担,市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市政府应急办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应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市本级常备物资相关经费由市财政解决;企业常备物资经费列入生产成本。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八)人员安全保障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

    九、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市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做好有关协调配合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善后处置经费由事故责任单位或事故责任人依法承担。

    (二)赔付补偿

    事故应急处置的物资设备损耗和劳务支出等费用,经调用部门审核后由事故责任单位负责赔偿和补偿。必要时,市政府视情况可先按照管理责任垫付相关应急处置经费,然后向事故责任单位追讨;事故责任单位不支付经费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保险机构要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及时进行理赔。

    十、现场恢复和事故调查

    (一)现场恢复

    事故得到控制后,公路管理部门和有关乡镇政府积极参与救援组织进行现场清洁、净化等工作,协助恢复道路。

    (二)事故调查处理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市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报市政府批复后,通过互联网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如事故等级超出本级政府调查处理范围,有关部门要在工作上予以积极配合。

    (三)预案评估

    市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吸取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将应急处置评估报告提交市政府应急办。

    十一、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有组织、有计划向公众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卫生和应急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要按规定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使他们了解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程序,掌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的基本技能和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

    (二)培训

      市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导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培训相关事宜,每年须至少组织一次培训,提高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

    (三)演练

    市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定期组织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共同参与的应急演习(可采用实战演习或桌面推演),及时发现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十二、附则

    (一)奖惩机制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

       市政府对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制定,每两年或必要时对预案进行评审、修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送有关部门备案。有关部门按照预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的预案和保障计划。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由市安监局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市政府有关规定与本预案不一致的,以本预案为准。

     

    附件:1.明光市危化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

    工作组成员构成及职责

          2.明光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处置技术原则

     

     

     

     

     

     

     

     

     

     

     

     

     

     

     

    附件1

    明光市危化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工作组成员构成及职责

     

    一、综合协调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成员包括市安全监管局、消防大队和事发地政府等。

    统筹协调各小组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收集和上报现场抢险救援信息,传达上级领导关于抢险救援指令。

    二、抢险救援组

    由市消防大队牵头,成员包括市公安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委等。

    (一)市消防大队组建事故现场消防队伍,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

    (二)市卫计委组建事故现场医疗救护队伍,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三)其他部门负责现场管制、车辆组织及环境监测等。

    三、警戒疏散组

    由事发地政府会同市公安局负责组织。

    组建事故现场治安队伍,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从上风侧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

    市公安交管大队组建事故现场交通管制队伍,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四、技术专家组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成员包括相关危化品专家组、市环保局、卫计委、消防大队、市场监管局、住建局、气象局等。

    (一)相关专家要针对火灾、爆炸、泄漏事故的不同特征,制定和推荐科学的应急处置方案,指导现场抢险救援。

    (二)市市场监管局或住建局组建事故现场特种设备抢险队伍,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或燃气的处置方案。

    (三)市气象局组建事故区域气象服务队伍,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雨量等气象资料。

    五、环境监测组

    由市环保局牵头,成员包括市卫计委、农委、水产局。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组建事故现场环境监测队伍,及时对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农作物、渔业水域、水体等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测定危险物质的成分、浓度和污染区域范围及程度,对事故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水体、土壤、农作物及环境的污染。

    六、后勤保障组

    由事发地政府牵头,成员包括市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等。

    (一)市民政局负责组建事故救灾服务队伍,负责受灾群众的安置、救助等工作。

    (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建事故现场交通保障队伍,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事发地政府负责做好事发现场人员的用餐、饮水等后勤保障工作。

    七、宣传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成员包括市广播电视台、市新闻中心、市网宣办。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事故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组织事故现场记者采访活动,协调境内外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根据市政府指令,协助有关部门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二)市广播电视台、市新闻中心、市网宣办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附件2

    明光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处置

    技术原则

     

    事故处置措施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主要包括:灭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点火控制燃烧等。

    一、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及处置措施

    (一)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安全防护

    1.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2.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不同介质和泄漏量确定夜间和日间疏散距离。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3.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二)泄漏源控制

    1.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局部停车、打循环、减负荷运行等。

    2.堵漏。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

    (三)泄漏物处理

    1.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堤内和堤外雨水阀切断阀,防止物料沿阴沟外溢。

    2.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或能抑制物性的中和介质,加速气体溶解稀释和沉降落地。对于可燃物,可以采用断链和覆盖窒息,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3.收容(集):对于大型泄漏,根据物料性质由专业人员和专用应急器材,可选择用膈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4.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收集排入污水系统处理。

    二、危险化学品起火及处置措施

    (一)先控制,后消灭。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二)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三)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四)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五)正确选择最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六)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演练)。

    (七)火灾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市消防大队和事故调查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三、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起火及处置措施(氨气、氯气等有毒气体重点)

    (一)扑救气体火灾切忌盲目灭火,即使在扑救周围火势以及冷却过程中不小心把泄漏处的火焰扑灭了,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也必须立即用长点火棒将火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否则,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遇着火源就会发生爆炸,后果将不堪设想。

    (二)首先应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火势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

    (三)如果火势中有压力容器或有受到火焰辐射势威胁的压力容器,能疏散的应尽量在水枪的掩护下疏散到安全地带,不能疏散的应部署足够的水枪进行冷却保护。为防止容器爆裂伤人,进行冷却的人员应尽量采用低姿射水或利用现场坚实的掩蔽体防护。对卧式贮罐,冷却人员应选择贮罐四侧角作为射水阵地。

    (四)如果是输气管道泄漏着火,应首先设法找到气源阀门。阀门完好时,只要关闭气体阀门,火势就会自动熄灭。

    (五)贮罐或管道泄漏关阀无效时,应根据火势大小判断气体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状,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如软木塞、橡皮塞、气囊塞、粘合剂、弯管工具等)。

    (六)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即可用水扑救火势,也可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但仍需用水冷却烧烫的储罐或管壁。火扑灭后,应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同时用雾状水稀释和驱散泄漏出来的气体。

    (七)一般情况下完成了堵漏也就完成了灭火工作,但有时一次堵漏不一定能成功,如果一次堵漏失败,再次堵漏需一定时间,应立即用长点火棒将泄漏处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以防止较长时间泄漏出来的大量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后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从而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并准备再次灭火堵漏。

    (八)如果确认泄漏口很大,根本无法堵漏,只需冷却着火容器及其周围容器和可燃物品,控制着火范围,一直到燃气燃尽,火势自动熄灭。

    (九)现场指挥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遇有火势熄灭后较长时间未能恢复稳定燃烧或受热辐射的容器安全阀火焰变亮耀眼、尖叫、晃动等爆裂征兆时,指挥员必须适时做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

    (十)气体贮罐或管道阀门处泄漏着火时,在特殊情况下,只要判断阀门还有效,也可违反常规,先扑灭火势,再关闭阀门。一旦发现关闭已无效,一时又无法堵漏时,应迅即点燃,恢复稳定燃烧。

    四、易燃液体起火及处置措施

    易燃液体通常也是贮存的容器内或用管道输送的。与气体不同的是,液体容器有的密闭,有的敞开,一般都是常压,只有反应锅(炉、釜)及输送管道内的液体压力较高。液体不管是否着火,如果发生泄漏或溢出,都将顺着地面流淌或水面漂散,而且,易燃液体还有比重和水溶性等涉及能否用水和普通泡沫扑救的问题以及危险性很大的沸溢和喷溅等问题。

    (一)首先应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如有液体流淌时,应筑堤(或用围油栏)拦截漂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

    (二)及时了解和掌握着火液体的品名、比重、水溶性以及有无毒害、腐蚀、沸溢、喷溅等危险性,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和防护措施。

    (三)对较大的贮罐或流淌火灾,应准确判断着火面积。大面积(>50m2)液体火灾则必须根据其相对密度(比重)、水溶性和燃烧面积大小,选择正确的灭火剂扑救。对不溶于水的液体(如汽油、苯等),用直流水、雾状水灭火往往无效。可用普通氟蛋白泡沫或轻水泡沫扑灭。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比水重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二硫化碳)起火时可用水扑救,水能覆盖在液面上灭火。用泡沫也有效。用干粉扑救、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具有水溶性的液体(如醇类,酮类等),虽然从理论上讲能用水稀释扑救,但用此法要使液体闪点消失,水必须在溶液中占很大比例,这不仅需要大量的水,也容易使液体溢出流淌;而普通泡沫又会受到水溶性液体的破坏(如果普通泡沫强度加大,可以减弱火势)。因此最好用抗溶性泡沫扑救,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也需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四)扑救毒害性、腐蚀性或燃烧产物毒害性较强的易燃液体火灾,扑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面具,采取防护措施。对特殊物品的火灾,应使用专用防护服。考虑到过滤式防毒面具范围的局限性,在扑救毒害品火灾时应尽量使用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火场上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

    (五)扑救原油和重油等具有沸溢和喷溅危险的液体火灾,必须注意计算可能发生沸溢、喷溅的时间和观察是否有沸溢、喷溢的征兆。一旦现场指挥发现危险征兆时应迅即作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装备损失。扑救人员看到或听到统一撤退信号后,应立即撤退至安全地带。

    (六)遇易燃液体管道或贮罐泄漏着火,在切断蔓延方向并把火势限制在上定范围内的同时,对输送管道应设法找到并关闭进、出阀门,如果管道阀门已损坏或贮罐泄漏,应迅速准备好堵塞材料,然后先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雾状水等扑灭地上的流淌火焰,为堵漏扫清障碍;其次再扑灭漏口的火焰,并迅速采取堵漏措施。与气体堵塞不同的是,液体一次堵漏失败,可连续堵几次,只要用泡沫覆盖地面,并堵住液体流淌和控制好周围着火源,不必点燃泄漏口的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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