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0-11-18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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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二)制定依据

    (三)工作原则

    (四)适用范围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指挥部领导成员的主要职责

    (二)指挥部下设机构的主要任务和职责

    三、地震监测预警

    (一)监测与报告

    (二)地震预报发布

    (三)地震预警处置

    四、应急响应

    (一)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二)地震应急响应分级权限

    (三)Ⅰ、Ⅱ级响应

    (四)Ⅲ、Ⅳ级响应

    (五)响应措施

    (六)响应终止

    五、信息报送与发布

    (一)灾情速报

    (二)震情灾情发布

    六、应急保障

    (一)经费保障

    (二)物资储备

    (三)地震应急救援设备

    (四)市地震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五)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划分

    七、震后救助及恢复重建

    (一)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二)房屋恢复与重建

    (三)公共基础设施修复

    (四)市场监管

    八、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一)有感地震处置

    (二)周边发生破坏性地震处置

    (三)平息地震谣言

    九、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

    (二)名词术语、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

    (三)预案的管理和解释

    (四)预案的生效日期

     

    一、  

    (一)制定目的

    保证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和社会影响。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和《滁州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本市实际和汶川、玉树地震应急工作经验教训,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地震应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广泛动员,科学决策;全力救援,不留死角;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五项工作原则。

    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辖区内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相互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共同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公共安全作为地震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当明光市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原组长改为指挥长,按上级指挥部的安排领导全市的抗震救灾工作,原副组长分管各相应救灾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即改为指挥部成员。破坏性地震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指挥和协调本地的抗震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中心现临时设在市计生服务大楼一楼会议室,今年即将与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和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合建。平时和震时由市科技局(地震局)做好事务性工作。

    (一)指挥部领导成员的主要职责

    政委、市委书记坐镇指挥中心,统一领导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动员全市力量开展抗震救灾。

    指挥长、市长在接到市内发生破坏性地震报告时,第一时间指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召集指挥部领导成员和指挥部内设机构各组组长、各救援队队长到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在听取市科技局(地震局)震情报告后,启动地震应急预案,下达抗震救灾任务。同时,通过各副指挥长了解震灾处置情况,向上级政府报告震情和抗震救灾展开情况。

    职责:(1)了解人员伤亡,命令救援队抢救被埋压人员;

    2)了解震情趋势,命令震情监测组紧密跟踪震情;

    3)了解通信、供电、供气、交通等受损情况,命令生命线工程抢修组、通讯保障组抢修基础设施;

    4)了解各避难场所安置灾民情况,命令灾民疏散安置与救灾物资保障组搞好灾民安置和救灾物资调拨、发放;

    5)了解次生灾害发生情况,命令次生灾害防控组采取防控措施。

    常务副指挥长、分管应急工作的常务副市长分工负责生命线工程抢修的领导工作,第一时间了解生命线工程抢修情况,并及时向指挥长报告;

    副指挥长、分管宣传的市委宣传部长分工负责抗震救灾的宣传报道的领导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按指挥部统一宣传口径开展宣传工作,稳定社会情绪,并及时向指挥长报告;

    副指挥长、分管交通和通信的副市长分工负责通信供电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次生灾害排险防控的领导工作,第一时间了解和掌握通信、道路交通行及次生灾害防控情况,指挥修复供电通信、被毁道路桥梁和水利设施,防控次生灾害的发生并及时向指挥长报告;

    副指挥长、分管财政的副市长分工负责救灾物资保障、震灾评估的领导工作,第一时间调集征用资金、物资,启动应急保障预案,并及时向指挥长报告救灾物资保障和震灾评估情况。

    副指挥长、分管医疗卫生副市长分工负责医疗救护防疫组的领导工作。第一时间指挥医疗救护队展开救援工作,救治伤员、稳定民心,并及时向指挥长报告伤亡、医疗救助方面情况。

    副指挥长、分管地震的副市长分工负责震情监测的领导工作,第一时间了解震情趋势,提出震情趋势性意见,并及时向指挥长报告震情趋势等情况;

    副指挥长、分管公安的副市长分工负责社会治安和灾民疏散的领导工作,第一时间了解和掌握各组行动情况,维护社会治安,指挥灾民疏散安置,并及时向指挥长报告。

    副指挥长、人武部部长分工负责抢险救援和联系军队救援力量等方面的领导工作,组织救援队力量第一时间抢救被埋压人员,并第一时间向指挥长报告;

    (二)指挥部下设机构的主要任务和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12个工作组,每个工作组由组长负责组织召集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并第一时间向分管市领导汇报。具体为:

    指挥部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李锦标兼任,其主要任务和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防震抗震救灾任务,及时收拢指挥部所有成员和相关人员;制定指挥部抗震救灾计划;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全面了解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开展情况、震后灾情及抗震救灾情况,督促指挥部决策、指令的贯彻落实;接待上级领导、专家人员;做好指挥部会议的准备、政府号令的拟制、上传下达、确保指挥系统政令畅通;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震情监测组:由市科技局(地震局)、上级地震专家、省属嘉山地震台组成,市科技局副局长、地震局局长顾正峰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市政府副市长何玉忠。其主要任务和职责:会同上级地震部门组织开展灾区临震监测,及时上报监测情况;接收上级地震部门对震情趋势的分析,及时向指挥部提出本地震情趋势分析意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震害现场调查;提出抗震救灾建议措施。

    抢险救援组:由市应急办、市人武部、消防大队、预备役榴炮营和市地震应急救援队组成,市人武部副部长李瑞林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市人武部部长徐金波。其主要任务和职责:震前指导各救援队建立通讯联络机制,抓好队伍施救技能培训、掌握施救方法。震后迅速收拢队伍、听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调遣,全力抢救被埋压人员。

    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武警中队组成,市公安局政委尤冯友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市政府副市长江家海。其主要任务和职责:负责对重点危险部位、灾民集中安置区、救灾物资集散点、集中居民区实施安全保卫和治安防范,确保社会稳定,防止国家财产损失;负责社会秩序的管理和有效控制;及时打击各类可能发生的犯罪活动,对突发治安事件实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医疗救护防疫组:由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疾控中心组成,市卫生局局长石维平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市政府副市长江家海。其主要任务和职责:调度全市医疗机构赶赴灾区建立临时救护站,抢救伤员,为重伤人员安排后续救治;组织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及时检查灾区水源、食品等;做好震区疫病防治工作。

    人员疏散安置组:由市民政局、城管执法局、教育局和震区所在地政府组成,市民政局局长朱岚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市政府副市长江家海。其主要任务和职责:根据震情发展,制定危险区域人员紧急撤离疏散计划,适时迅速组织人员有序撤离疏散;做好灾民安置和安置场所物资准备等;负责灾民临时生活物品、食品的合理发放;负责接收社会各界救援物资、资金,合理安排使用。

    交通保障组:由市交通运输局、滁州公路局明光分局、地方海事处组成,市交通局局长刘全来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市政府副市长王政。其主要任务和职责:迅速抢修、恢复被毁的道路、桥梁,保障通往灾区道路畅通,确保救援物资、救援人员、撤退灾民等顺利通行;负责组织救援工作所需的各类运输车辆、救援船只;有序组织社会运输力量,完成救援期间所需的各类运输;负责维护交通秩序,确保运输通畅与安全。

    生命线工程抢修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供电公司、新泉自来水公司、深燃天然气公司组成,市住建局局长刘胜田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委宣传部长杨文萍。其主要任务和职责:震前组织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易发生次生灾害工程及存放危险品仓库、水库堤坝及涵闸等进行抗震检查、维修加固,制定震后抢修计划,督促各单位组建好抢修队伍;震后迅速组织人员,集中力量进行抢险救灾;迅速抢修被毁的道路、供电、供(排)水、燃气、水库堤坝等生命线工程设施,恢复供电、供水、供气等。

    次生灾害防控组:由市安全监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质监局组成,市安监局局长刘敏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市政府副市长李诚臣。其主要任务和职责:对次生灾害设施进行控制和排险;对地震引起的水灾、火灾、天然气和石油泄漏以及其它灾害进行监控、防止蔓延;对矿山、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安全监控;对已发生的次生灾害工程进行紧急抢救、抢修。

    通信供电保障组:由市经信委、中国电信明光分公司、中国移动明光分公司、中国联通明光分公司组成,市经信委主任王大刚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市政府副市长李诚臣。其主要任务和职责:负责震区各类通信供电设施的抢修与恢复,保证指挥部指令和图文信息的快速传递。

    物资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粮食局、商务局组成,市财政局局长李仁标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委宣传部长杨文萍。其主要任务和职责:负责救灾物资、资金的筹措;负责向社会征集各类救灾物资和救援物资,保障应急需要;适时启动政府储备和部门储备,积极组织物资外购,稳定市场供应,平抑市场物价;积极争取各类外援物资和资金。

    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广播电视台组成,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广播电视台台长孙宗林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委宣传部长杨文萍。其主要任务和职责:负责震情灾情信息的对外发布,接受社会各界对震情灾情的咨询;确定宣传报道统一口径,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待各类新闻媒体的采访;负责用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抗震救灾工作,稳定灾区群众思想情绪。

    震害评估组:由市发展改革委、农委、水产局、统计局组成,市发改委主任周利修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市政府副市长陈开广。其主要任务和职责:负责灾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统计、评估、上报等工作。

    三、地震监测预警

    (一)监测与报告

    市内各群测群防点将地震宏观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市地震局,市地震局对监测到的震情信息进行检测、分析、处理、存储和报送,配合省、滁州市地震局进行震情跟踪。

    (二)地震预报发布

    在省人民政府发布地震短期预报后,如果发现本市辖区内有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明光市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同时向滁州市人民政府、市地震局报告。

    (三)地震预警处置

    根据省、滁州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临震预测意见,滁州市、明光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临震预报,宣布明光市进入临震应急期。明光市人民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立并履行职责,各工作组牵头立即召集成员单位进入临震状态,按各自职责积极做好震前准备工作。重点工作主要包括:震情监测组要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次生灾害防控组对可能产生次生灾害源进行排查与监视;生命线工程抢修组对生命线工程、重要建筑、市政设施及水库进行适时监视,必要时进行工程加固;人员疏散安置组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适时组织人员避震疏散;物资保障组要加强市场监控,打击各类扰乱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稳定;治安保卫组要加强对重要部门和目标的警戒,协助宣传组平息地震谣传、误传,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持社会安定。

    四、应急响应

    (一)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依据地震对我市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滁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的规定,将地震灾害事件分为4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辖区内发生6.5级以上地震。

    重大地震灾害(Ⅱ级):辖区内发生5.5 — 6.4级地震。

    较大地震灾害(Ⅲ级):辖区内发生4.5 — 5.4级地震。

    一般地震灾害(Ⅳ级):辖区内发生4.0 — 4.4级地震。

    (二)地震应急响应分级权限

    Ⅰ级响应,在国务院统一指挥下组织抗震救灾,市政府决定启动本级地震应急预案并接受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滁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进行抗震救灾。Ⅱ级响应,在省政府统一指挥下组织抗震救灾,市政府决定启动本级地震应急预案并接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滁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进行抗震救灾;Ⅲ、Ⅳ级响应,在滁州市政府统一指挥下组织抗震救灾,市政府决定启动本级地震应急预案并接受滁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进行抗震救灾。

    (三)Ⅰ、Ⅱ级响应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或重大地震灾害(Ⅱ级)发生后30分钟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本地震应急预案,统一指挥、部署、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同时接受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或省、滁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

    (四)Ⅲ、Ⅳ级响应

    较大地震灾害(Ⅲ级)或一般地震灾害(Ⅳ级)发生后30分钟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本地震应急预案,统一指挥、部署、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同时接受滁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

    (五)响应措施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组成人员迅速到位,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部署、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工作。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召开紧急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政府抗震救灾工作指示,研究部署紧急措施。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分别由牵头市领导召集,开始行使规定的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下达出动“明光市地震应急救援队”命令,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同时视震区受灾情况决定是否请省政府、滁州市政府和当地驻军支援。

    4、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滁州市委、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抄送滁州市地震局、民政局。

    5、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工作组,赴震中区实地了解震情与灾情,并指导、部署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抗震救灾。

    6、受灾地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立即到一线指挥,先期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迅速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迅速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协调伤员转移和接收与救治;紧急疏散、转移群众到应急避难场所或临时安置点,保持道路畅通,做好灾情收集和供水、供电、通信、医疗、生活物资应急保障工作。

    7、依法采取维护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的必要措施。

    (六)响应终止

    地震影响基本消除,地震应急处置基本结束,灾区基本恢复社会秩序,报滁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意,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适时宣布响应终止。

    五、信息报送与发布

    (一)灾情速报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救灾安置组、震害评估组要迅速收集全市基本灾情,及时汇总并上报。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以及人员转移安置、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等。

    (二)震情灾情发布

    震后1小时内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有关规定和上级地震台(网)监测通报的情况,组织发布震情,宣传组通过新闻媒体、手机短信等渠道,向社会公告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震后4小时内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和省、滁州市地震局会商通报的意见组织发布灾情,宣传组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我市受灾范围、伤亡、社会现状及救援情况,同时发布震情趋势判断意见,并适时后续公告。

    六、应急保障

    (一)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市应急资金及应急拨款的准备;市民政局负责市应急救济款的发放。

    (二)物资储备

    市民政局、卫生局、粮食局、商务局、药监局等部门要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库,储备和调度帐篷、棉被、粮油、食品、蔬菜、药品、医疗器械等救灾物资,确保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卫生局、市药监局按本预案确定“2日量”落实储备量。

    (三)地震应急救援设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滁州公路局明光分局要对所属单位和个人的大型救援机械、运输车辆,分别登记到人,落实台数,重点掌控,随时征用,保证需要。

    (四)市地震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市地震应急救援队由12支队伍共970人组成:

    1)“明光市地震应急救援消防队”,由市消防大队20名官兵组成,市消防大队大队长汪四化任队长。

    2)“明光市地震应急救援城管执法队”,由市城管执法局50人组成,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储成明任队长。

    3)“明光市地震应急救援预备役队”,由驻明预备役榴炮营150名官兵组成,预备役榴炮营营长田俊虎任队长。

    4)“明光市地震应急救援民兵队”,由各乡镇、街道200名民兵骨干组成,市人武部副部长李瑞林任队长。

    5)“明光市地震应急救援交通抢险队”,由市交通运输局、滁州公路局明光分局100人组成,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刘全来任队长。

    6)“明光市地震应急救援供水抢修队”,由市水务局、新泉自来水公司50人组成,市新泉自来水公司副总经理张涛任队长。

    7)“明光市地震应急救援电力抢修队”,由市供电公司50人组成,市供电公司总经理杨爱农任队长。

    8)“明光市地震应急救援通讯抢修队”,由中国电信明光分公司、中国移动明光分公司、中国联通明光分公司50人组成,,中国电信明光分公司总经理陈勇任队长。

    9)“明光市地震应急救援水利工程抢险队”,由市水务局50人组成,市水务局局长陆宗平任队长。

    10)“明光市地震应急救援社会志愿队”,由市各社会团体约100名青年组成,团市委书记徐映珺任队长。

    11)“明光市地震应急救援医疗救护队”,由市医院、市中医院100人组成,市卫生局局长石维平任队长。

    12)“明光市地震应急救援社会治安队”, 由市公安局50人组成,市公安局政委尤冯友任队长。

    (五)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划分

    1、韩山公园:主要安置韩山北路以西、104国道西段以南、池河大道西段以北的居民。

    2、市体育中心体育场:主要安置龙山路两侧居民。

    3、明珠苑广场:主要安置明珠大道以西、池河大道东段、女山路以东居民。

    4、南湖公园:主要安置池河大道西段以南、韩山南路两侧、中心路以西居民。

    5、明光中学体育场:主要安置明光中学四周居民。

    6、东部服务区市民生态广场:主要安置龙山路东段、女山路两侧等地居民。

    七、震后救助及恢复重建

    (一)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震后在全面核查灾情和受灾群众数量的基础上,由市民政部门牵头制定生活救助方案,接收和分配援助物资,并及时在各避难场所开设物资供应点,做好灾民的生活救助工作。

    (二)房屋恢复与重建

    组织受灾群众在规划好的地震避难场所进行过渡性安置的同时,由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参加,根据受灾程度制定恢复重建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公共基础设施修复

    生命线工程抢救(修)组负责做好因地震损坏的基础设施的修复工程,对震时抢修但并未完全排除隐患的或并未修复的公共基础设施进行修复,确保各项公共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使用。

    (四)市场监管

    市物价、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做好震后过渡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各类生产生活物资的价格和质量的监督和控制,以维持社会稳定,确保震后安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一)有感地震处置

    1、发生3.0—3.9级强有感地震,市政府立即成立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应对,将应急情况及时报滁州市政府并接受滁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指导和协助,在震后2个月内将应急工作总结报滁州市政府。

    2、发生2.9级以下有感地震,市政府立即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地震应急预案,迅速了解情况、调查社情,报告滁州市政府并抄送滁州市地震局。同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宣传地震知识,做好平息地震谣传、误传的准备,维护社会稳定。市宣传部门根据市政府决策意见,迅速组织新闻媒体公告震情和震后趋势判定意见,宣传有感地震知识和应对措施。

    (二)周边发生破坏性地震处置

    当周边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并对我市有影响时,市政府根据对我市社会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三)平息地震谣言

    当在我市出现地震谣言,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时,市宣传、公安、地震、应急管理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大宣传力度,公开辟谣,打击造谣、传谣违法活动,及时做好平息地震谣传稳定社会的各项工作,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滁州市政府并抄送滁州市地震局。

    九、附 则

    (一)奖励与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过程中或在地震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抗震救灾过程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

    (二)名词术语、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工程: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工程。

    重点危险部位:指在地震灾害事件发生期间,容易遭受冲击和破坏的各类金库、枪械弹药库、爆炸物品储备库、看守所、军事重地、党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

    (三)预案的管理和解释

    1、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本预案,并根据情况及时组织预案的修订和更新。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应制定本区域、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市政府及市科技局(地震局)备案。

    3、本预案由市科技局(地震局)负责解释。

    (四)预案的生效日期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以往制定的《明光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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