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细则】市应急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19-11-13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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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切实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5〕108号)等精神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涉及企业生产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必要时组织安全中介机构专家,对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现场抽查,并将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公开的监督方式。

              第三条 坚持依法实施原则,坚持公正高效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程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充分利用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主动公开随机抽查程序、事项、结果等信息,强化社会监督。 

           第四条 按照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的要求,建立安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企业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根据生产经营范围,从相应行业目录库中通过电脑摇号或抽签的方式,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名正式在编监管人员进行执法检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每年更新一次。

           第五条 重点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企业作为随机抽查对象,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持证上岗、动火作业、检测检修等事项进行抽查检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执法主体、依据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实施随机抽查时,除有特殊要求外,均应当按照随机事项抽查清单制作执法检查方案和检查表,要结合每年度工作重点和监管执法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更新随机事项清单。

           第六条 安全生产随机抽查分为“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定向抽查是指按照被检查对象的行业领域、隶属关系、生产经营规模、风险等级等特定条件,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进行执法检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进行执法检查。按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等工作,需要对特定行业领域进行全面检查的,要视情况随机确定相关的执法人员。

           第七条 由于安全生产监管的特殊性,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要切合实际,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暗查暗访一般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等级较高等特殊监管对象、违法受行政处罚的企业和上级组织的开展活动等,可以适时提高检查频次。

           第八条 按照安委会的统一部署,与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联合随机抽查,共同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依照各自职责处理检查发现的问题,互通执法结果,形成执法合力。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应当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依法处理。

           第九条 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依据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开展抽查工作时,对现场检查情况应当形成现场检查下达的整改指令或书面材料和照片或录像等资料,对执法进行全程记录。

           第十条 检查人员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及时呈报负责人,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同时,按照“一企一档、一案一卷”原则,建立随机抽查监管执法档案。

           第十一条 强化随机抽查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引导推动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自觉尊法守法。对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并按规定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第十二条 在抽查中,检查人员要充分发挥安全专家的作用,执法、监管等职能科室要予以指导和帮助,提供事中检查和事后处置的支持,切实解决企业生产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整改力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三条 检查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等司法机关进行处理,确保安全生产领域违法问题整治到位、处罚到位、移交移送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第十四条 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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