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3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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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近期,滁州市境内连续发生较大事故。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稳控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据滁州市安委会统一部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通过专项行动,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倒逼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防范责任措施,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全市“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更加可靠的安全环境。

        二、覆盖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重点行业和领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指导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并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督查。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组织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督查。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市安委会办公室分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三、时间安排

        20214月中旬至6月底。

        四、重点内容

        (一)党委(政府及部门)层面。

        1.安全责任体系健全完善情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严格落实党委政府领导、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情况;按照“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健全完善分工负责、分兵把守工作格局情况等。

        2.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持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四不留”(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余地、不留尾巴)、“两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要求,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防范措施情况等。

        3.安全监管执法监督问责情况。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针对不同风险、不同类型企业,实行分类分级“对表”执法检查,提高执法效率,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对“三无”(无固定场所、无企业名称、无营业执照)企业坚决取缔,对证照齐全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存在事故隐患较大、问题严重的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一时难以根治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严密监控,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整改落实,切实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情况;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实行联合惩戒,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和“黑名单”制度情况等。

        4.安全防范制度措施执行情况。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六项机制”建设情况。

        (二)企业层面。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尽责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情况等。

        2.安全生产运行机制执行情况。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突出工艺流程、现场管理、岗位操作、设备运行和人的安全行为等关键要素达标,构建与生产经营实际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体系,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等。

        3.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措施情况。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点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情况;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等。

        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来,所在地政府及市安委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等。

        5.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情况。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编制,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经常开展应急演练,增强从业人员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情况等。

        6.安全生产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安全风险点,着力查找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漏洞,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以及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情况等。

       五、重点行业领域

        突出交通运输、危爆物品、建筑施工、消防、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涉爆粉尘、金属冶炼等重点部位,进一步加大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厘清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验收清单,确保排查出的问题及时精准处理到位。严防责任不到位、排查不到位、管控不到位导致因风险隐患引发事故。

        (一)交通运输:紧盯两客一危一货”车辆,集中整治货车(尤其“百吨王”)超限超载、客车超员超速、危货车“异地挂靠”“挂而不管”等道路交通突出问题情况;非法违法道路运输、无证驾驶、酒驾毒驾、疲劳驾驶、超速超载和农用车等非法运营车辆非法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四类重点船舶”安全监管情况;船舶超航区航行、涉客船舶(渡船)冒险航行、“三无”船舶非法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等。(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体育局等,各乡镇街道及明光经开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下同)

    (二)危险化学品:化工园区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 化工园区封闭化管理、专用停车场等整治提升情况;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类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情况;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自动化改造、人员资质、控制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布局等四方面安全整治清零情况;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特殊作业管控情况;外包单位管理情况;变更管理情况。加强防雷电设施检验检测,严格执行雷雨和高温天气情况下,油、气储罐停止装卸情况;对遇湿或高温容易分解出易燃、有毒气体的原材料和产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水、防潮、降温措施情况;危险品码头非法违法作业行为查处情况等。(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委编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

        (三)城镇燃气:燃气场站、供应站点及相关设备设施及管线检测检验和维护管养情况;燃气管道与城市防洪工程、雨水污水管道、排水暗渠存在交叉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燃气输送管道存在的腐蚀、破损、开裂、变形、老化和跑冒滴漏隐患及时消除情况;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和机关、学校食堂、宾馆、饭店、经营摊点等公共场所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等)

         烟花爆竹: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工作措施情况;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库采取防潮、降温、通风措施,零售网点销售场所内严格控制烟花爆竹存货量,配备与储存量相匹配的消防器材,切实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准备情况;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制品及时组织销毁情况等。(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供销社等)

        (五)民爆物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运输、使用、储存等环节风险管控情况;废弃民用爆炸物品储存、销毁环节安全管理情况。(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等)

        (六)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深基坑、高大桥梁及高边坡等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执行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高空防护、脚手架搭设、大型机具、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的安全运行和管理情况;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事故等措施落实情况;城镇燃气、供水、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管理情况;大型起重机械抗风防滑措施落实情况;城市道路塌陷和城市桥梁安全治理情况。(责任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务局、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等)

        (七)非煤矿山:井上井下全部生产系统、安全设施、出入井管理、采空区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工作推进情况;突击生产、私挖盗采、超层越界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淹井、透水、各类坍塌、山体(边坡、排土场等)滑坡、泥石流、雷击等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狂风、暴雨、雷电等恶劣天气下,立即停产撤人制度执行情况等。(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八)消防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边营业、边施工场所的安全管控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部门行业监管、基层网格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等。(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等)

        (九)特种作业:严格落实“作业票”管理制度情况;在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处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事故的危险场所进行作业,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技术措施情况。(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十)电力:电力建设施工防滑坡、防坍塌、防泥石流、防机械设备损坏,保证电力施工安全情况;自备电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管部门对自备电厂安全生产运行、节能减排等工作监管情况等。(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十一)外包单位:《滁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明安办〔202133号)转发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十二)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监管情况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情况;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特种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等情况。(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等)

        (十三)旅游:旅游景区道路、游乐设施的防雷设施、防洪排洪设施情况;地处山区的景点易滑坡、垮塌的地段除险加固情况;危险场所设立警示标志和避雷雨安全地点情况;加强对易受高温、雨水损害和影响的大型娱乐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做好防雷电工作情况等。(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十四)水利: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情况;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安全管理情况;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河道违法采砂突出河段、采砂量较大河段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情况;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的安全管理情况等。(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等)

        (十五)农业机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查处农用车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情况等。(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等)

        (十六)渔业船舶:渔业船舶持有效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情况;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和运行情况;渔业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渔业船员配备、持证上岗情况;渔业船舶遵守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情况等。(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十七)工贸行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危险作业审批等情况;有限空间、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新能源电池制造等企业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查处情况;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安全监管情况等。(责任单位: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十八)城市运行:市政排水系统、建筑防雷、户外广告设施、玻璃幕墙、外墙砖、排土场、废渣废土堆场、城市垃圾吸纳场的预防检查和排险措施落实情况;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管线管廊、燃气设施、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测维护情况;中小学危旧校舍、医院、养老院、古建筑、寺庙、教堂等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等。(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十九)养老机构:深入排查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住房安全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管控情况;隐患台账、责任清单建立及整改措施制定落实情况;健全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情况等。(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

    二十农村经营场所:农村自建房改为饭店、民宿、农家乐等经营场所的建筑质量、消防隐患、食品安全等排查整治情况。(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

    其他如学校、油气输送管线、林业、气象防雷等行业领域针对本行业风险,类比开展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六、有关要求

    企业自查自改。各乡镇街道、市经开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本通知要求及时传达到辖区和行业领域内所有企业和场所,以企业为主,立即开展全方位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建立清单,逐项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自查的隐患问题全部清零,确保各类安全风险处于有效受控状态。

        )专项执法检查。各乡镇街道、市经开区、各有关部门要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企业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并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坚决防止因隐患整改不到位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分类督导检查。市安委会领导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对分管行业领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十八个安全生产专项组办公室要按照职责分工,牵头抓好所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市安委办将联合市作风办组织督查组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市纪委监委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在自查中没有发现问题而被市督查组发现的,要从严查处、上限处罚。对工作不认真、检查走过场的单位,严肃追责问责。

    )坚持标本兼治。各地各有关部门全面加大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各类规章制度,不断巩固和扩大专项行动成果,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安全生产长效工作机制,真正使排查起底整治过程成为安全生产工作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的过程。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脆弱性、高危性,切实加强对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压实责任、细化措施,确保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各乡镇街道、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于每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连同附件12一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8023772邮箱ahmgawb@163.com

     

    附件附件1:明光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专项行动有关情况统计表.doc

    附件2:明光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专项行动有关情况登记表.doc

     


                        明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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