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局7月份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1-08-03 15:50
    【字体:打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安徽省明光金阳光置业有限公司 91341182093161056P (明行执)罚决字[2021]第391号 你单位在明光市池河大道与明光大道交叉口东北角,金阳光阳光城一期工程项目中9#楼南面规划为游泳池,现状为活动广场;一期住宅区地上停车位未按规划方案执行;1#楼墙体东面增设一处地下车库出入库,上述问题与规划方案不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罚款。 对你单位安徽省明光金阳光置业有限公司处45824.15元的罚款. 2021/8/9
    明光云森成志置业有限公司 91341182MA2WU8DAX3 (明行执)罚决字[2021]第410号 你(单位)2021年8月10日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1#、10# 、11#楼基础开挖建设。 对你(单位)明光云森成志置业有限公司作出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6%罚款即37207.5元罚款的处罚。 2021/8/23
    江苏吉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13208261398318537 (明行执)罚决字[2021]第411号 你(单位)于2021年6月23日在全省建筑市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你单位施工建设的品尚文苑一期、二期项目存在如下问题:1、5#卸料平台未编制专项方案。2、5#卸料平台无验收标牌、未设立安全警示标志。3、5#卸料平台施工监理未组织验收 。 对你(单位)江苏吉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30000元罚款的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雷处5000元罚款的处罚,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程雷处5000元罚款的处罚 2021/8/23
    明光聚达丰置业有限公司 91341182MA2TW8D064 (明行执)罚决字[2021]第423号 你(单位)在2021年度全省建筑市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将明光市品尚文苑一期项目外墙保温、仿真漆、涂料工程和消防工程单独发包给明光市金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和苏州宏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 对你(单位)明光聚达丰置业有限公司处合同价款的0.8%即23586.91元罚款的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德军处单位罚款数额的8%即1886.95元罚款的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员周朝伦处单位罚款数额的8%即1886.95元罚款的处罚。 2021/8/23
    安徽华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91341125152823655K (明行执)罚决字[2021]第424号 施工现场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罚款25000元 2021/8/27
    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1340000148940656D (明行执)罚决字[2021]第425号 施工现场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罚款25000元 2021/8/2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