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明光市城管制服着装管理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8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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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光市城管制服着装管理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住建部《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明光市城管制服着装管理专项整治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集中整治我市范围内违规穿着城管制服现象,切实提升城管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维护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通过整治有效解决非城管执法人员着城管制服的现象。

    二、整治范围:

    1.城区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违规着城管制服现象;  

    2.乡镇、街道管辖范围内违规着城管制服现象。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221221日至1231日)  

    城市管理部门牵头制定《明光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制式服装着装管理规定》和《明光市城管制服着装管理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范围、整治内容、具体要求和责任落实,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311日—131日)

    各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单位内部开展自查,对已采购城管制服和标志标识的要及时追回,不得再继续穿着和佩戴;不听劝阻的违规者进行批评教育并在全市予以通报;对屡教不改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或者辞退。

    责任单位:各机关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三)集中整治阶段 202321日—228日)

    城市管理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对全市各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违规穿着城管制服的责令立即整改,并通报到行业主管部门。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

    (四)督察验收阶段202331日—320日)

    城市管理部门对前期整治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对违规的企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再督察,对发现仍未整改的,发送书面督察函要求整改,在督察整改期内仍未整改到位的,将通报市委市政府进行追责处理。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非城管人员着城管制服的深远影响,对城管整体形象的损害,应切实加强责任,严格整顿本行业、本单位、本辖区内违规穿着城管制服的现象。

    2.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城市管理部门,协商沟通解决方案,突出整改成效,各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将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于2023310日前统一报送明光市城管执法局督察考评室。

    3.细化措施,注重成效。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有序推进整改工作,对因工作需要,确需着城管制服的,按程序报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备案,不得擅自购买配发城管制服。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配着城管制服的各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帮扶,坚决杜绝损害城管执法形象的事件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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