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城管制服着装管理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住建部《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明光市城管制服着装管理专项整治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集中整治我市范围内违规穿着城管制服现象,切实提升城管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维护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通过整治有效解决非城管执法人员着城管制服的现象。
二、整治范围:
1.城区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违规着城管制服现象;
2.乡镇、街道管辖范围内违规着城管制服现象。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22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
城市管理部门牵头制定《明光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制式服装着装管理规定》和《明光市城管制服着装管理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范围、整治内容、具体要求和责任落实,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1月1日—1月31日)
各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单位内部开展自查,对已采购城管制服和标志标识的要及时追回,不得再继续穿着和佩戴;对不听劝阻的违规者进行批评教育并在全市予以通报;对屡教不改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或者辞退。
责任单位:各机关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三)集中整治阶段 (2023年2月1日—2月28日)
城市管理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对全市各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违规穿着城管制服的责令立即整改,并通报到行业主管部门。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
(四)督察验收阶段(2023年3月1日—3月20日)
城市管理部门对前期整治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对违规的企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再督察,对发现仍未整改的,发送书面督察函要求整改,在督察整改期内仍未整改到位的,将通报市委市政府进行追责处理。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非城管人员着城管制服的深远影响,对城管整体形象的损害,应切实加强责任,严格整顿本行业、本单位、本辖区内违规穿着城管制服的现象。
2.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城市管理部门,协商沟通解决方案,突出整改成效,各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将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于2023年3月10日前统一报送明光市城管执法局督察考评室。
3.细化措施,注重成效。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有序推进整改工作,对因工作需要,确需着城管制服的,按程序报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备案,不得擅自购买配发城管制服。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配着城管制服的各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帮扶,坚决杜绝损害城管执法形象的事件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