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城管执法局干部职工关爱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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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属各股(室)、各单位: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全国总工会、省、滁州及我市相关文件精神,经党组研究通过,现将新修订的《城管执法局干部职工关爱制度》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6年9月14日

     

     

     

    城管执法局干部职工关爱制度

     

    为切实关心关爱城管执法局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热情,增强幸福感和归属感,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全国总工会、省、滁州及我市相关文件精神,经党组研究通过,现重新修订城管执法局干部职工关爱制度。

    一、关爱对象

    本系统干部职工本人,包括不在编人员。

    二、关爱种类

    (一)慰问关爱制度

    1、局干部职工因伤因病住院且在4天以上的(需提供市级以上医院住院证明),慰问金500元。

    2、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病故的,送花圈一个,并给其家属慰问金500元。在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情况下,经局领导同意,可派员前往参与帮助料理后事;未成年子女去世的,不以组织名义送花圈。

    3、局干部职工因病造成家庭特困(按照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要求标准定义特困)的,年终慰问金500元。

    4、局干部职工家庭发生水灾、火灾等自然或人为灾害的,视情况探望慰问,相关标准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二)生日、节日关爱制度

    1、局干部职工生日,发放蛋糕券一张,价值不超过300元,每年年初由办公室统一发放蛋糕劵;

    2、“三八”妇女节,为在职女职工放假半天。

    (三)无偿献血营养补助

    参加无偿献血的干部职工每人每次发放200元营养补助费。

    (四)定期体检制度

    每年坚持组织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参加全面体检,充分保障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及良好的工作状态。

    (五)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1、每年为在职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解决干部职工工作生活上的后顾之忧。

    2、在职人员发生意外伤害,应在2日内及时上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及时与保险机构对接落实保险理赔事宜。

    (六)休假制度

    落实年休假制度,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

    三、关爱程序及要求

    (一)以上关爱活动由局工会统一负责,所需经费由局工会统一安排,实行报批制,工会负责人提出意见,主要领导审批,按财务审批制度执行。二级机构所属人员一律由局工会统一安排,不得重复享受。

    (二)以上关爱活动,原则上同一人同一关爱种类的每年只享受一次。无偿献血补助费可以根据无偿献血次数分别享受兑现。

    (三)关爱活动由局领导或工会负责人组织,关爱对象在本市范围内的,到其家庭所在地或者住院的医疗机构慰问;不在本市范围内的,另行处理。

    (四)各股室、二级机构、基层队(办)负责人应当及时主动向工会提供所在单位需关爱对象信息。

    (五)特殊情况的经局党组集中讨论决定。

    四、本制度由工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上述规定如有不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省、滁州及我市相关规定的,按上级相关规定办理。

     

     附件:明光市城管执法局干部职工慰问金发放审批表

     

     

     

     

     

     

     

     

     

     

     

     

     

     

     

     

     

    明光市城管执法局干部职工慰问金发放审批表

     

    姓名

     

    职务

     

    所在部门

     

    慰问事由

     

    慰问金额

     

    部门申报意见

     

    工会领导意见

     

    主要负责人意见

     

    领取人

    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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