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明光市城管执法局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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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属各股(室)、各单位:

    现将《2016年明光市城管执法局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2016年明光市城管执法局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016年5月3日     

     

     

    抄送:明光市财政局

    2016年明光市执法局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摸清本单位“家底”,进一步强化资产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有关要求,决定在本单位内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全面清理和核查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纳入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本单位全部资产。

    三、工作方法

    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按规定报送市财政局。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6年4月-4月上旬)

    1. 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 积极参加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6年4月中旬-7月5日)

    1. 制定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清查结果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设立举报电话(0550-8091263)。自查工作完成后,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主管部门。
    2. 主管部门审核(2016年 5 月 6 日-  6月 5 日)。对单位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核实核并汇总,对其完整性、真实和准确性负责。
    3. 报市财政局专项核查(2016年6月6日-7月5日)。2016年 7月5日前,上报市财政局进行审核。

    (三)总结阶段(2016年7月6日-8月15日)

    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完善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五、工作要求

    1. 明确责任。在市财政局统一部署下完成资产清查工作。局长许丛峰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财务李媛具体经办资产清查录入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2. 严肃纪律。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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