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股(室)、各单位:
现将《2016年明光市城管执法局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2016年明光市城管执法局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016年5月3日
抄送:明光市财政局
2016年明光市执法局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摸清本单位“家底”,进一步强化资产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有关要求,决定在本单位内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全面清理和核查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纳入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本单位全部资产。
三、工作方法
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按规定报送市财政局。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6年4月-4月上旬)
- 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 积极参加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6年4月中旬-7月5日)
- 制定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清查结果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设立举报电话(0550-8091263)。自查工作完成后,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主管部门。
- 主管部门审核(2016年 5 月 6 日- 6月 5 日)。对单位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核实核并汇总,对其完整性、真实和准确性负责。
- 报市财政局专项核查(2016年6月6日-7月5日)。2016年 7月5日前,上报市财政局进行审核。
(三)总结阶段(2016年7月6日-8月15日)
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完善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五、工作要求
- 明确责任。在市财政局统一部署下完成资产清查工作。局长许丛峰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财务李媛具体经办资产清查录入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 严肃纪律。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