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室)、各二级单位:
为深入推进城区环境改善工作,切实改善民生,优化城市环境,维护市容秩序,采取堵疏结合,规范流动摊贩经营场所,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疏导原则
(一)坚持“全面规划、疏堵结合、逐步入室”的原则,合理规划疏导摊位的路段、种类、数量、时段,实行总量控制,并向社会公开;
(二)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的原则,着力解决弱势群体的实际困难,优先照顾本地残疾、低保、下岗等特殊群体,构建和谐城管;
(三)制定长效管理制度,严管城区主要道路,示范街道,管好城区次干道。
二、疏导区域
城区范围内城市道路、公共场地、闲置空地、已建成未竣工使用的路段和已建成入住但生活设施未配套到位的住宅小区周边为流动摊贩疏导点的选择范围。
三、疏导种类
疏导的摊位种类有:小吃摊、水果摊、百货摊、烧烤摊、本地农户季节性果蔬自产自销点等。
四、疏导要求
城区占道摊位按照“三年一规划,每年小调整”的要求进行合理设置。具体由执法大队牵头,确定摊位数量、路段、种类、时段。凡遇城市建设、道路改造或升级等情况,需要取消、调整摊位设置的,经营者必须无条件服从管理部门的决定。
1、设置的各类摊位设施要求美观、整洁、统一,与周边环境相协调,设置位置不得占用盲道,并保证行人正常通行。
2、对批准设置的水果摊、百货摊、烧烤摊、小吃摊、本地农户季节性果蔬自产自销点等的营业主建立考核管理档案,未经同意,经营业主不得擅自变更摊位位置,不得转租、转借,不得移作他用。
3、餐饮摊点按照“四统一”标准进行管理,即统一经营地点、统一经营时间、统一卫生要求、统一配置垃圾收集箱。现场加工的摊点,必须铺设地面防污设施。水果摊、烧烤摊、小吃摊、本地农户季节性果蔬自产自销点根据垃圾产生情况配置垃圾收集箱。
五、疏导管理
(一)凡符合条件的经营业主,向执法大队提出书面申请,签订流动摊位经营户承诺书,再按照已规划的疏导点定点设摊经营。由执法大队负责流动摊点调剂。
(二)日常管理工作。定点摊位的日常管理由执法大队负责,并不定期集中力量对擅自设摊经营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规范经营秩序,协管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建立现场巡查制度和管理考核台帐,对严重违反设摊管理规定,经教育警告无效的,取消设摊资格。
(三)建立摊贩退出机制。对疏导后的摊贩实行年审制,有下列情形的予以清退:
1、疏导点摊贩提供的残疾、低保、下岗等特殊群体证明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2、一年内出现3次以上违反管理要求或违反行业管理部门要求拒不改正的;
3、擅自转租、转借、转让、交换摊位的;
4、具有其他应予退出的情形的。
六、疏导步骤
(一)全面整治(2016年4月1日—4月30日)
1、市城管执法局开展市容市貌专项整治。主要对主次街道流动摊贩的脏乱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同时确定疏导点;2、严格按照文明执法的有关工作要求,形成市容秩序管理的高压态势,为城区流动摊贩疏导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建档分类(2016年5月1日—5月31日)
1、执法大队同时同步开展流动摊贩登记、梳理等工作,防止出现同一摊贩在不同街道进行重复登记现象;
2、按不同类型、不同区域,填写“执法管理对象信息表”,掌握流动摊贩的详细情况;
3、核实材料,梳理出首批疏导的特殊群体对象;
4、进入疏导点的摊贩与市城管执法大队签订流动摊位经营户承诺书。
(四)规范管理(2016年6月1日—8月31日)
1、制定疏导点摊贩管理标准;
2、严管重罚,严厉打击疏导点以外的流动摊贩;
3、加强检查与考核,巩固流动摊贩的疏导成果。
(五)总结完善(2016年9月1日—12月31日)
1、完善各种台帐、整理各种资料;
2、动态掌握各疏导点的摊贩情况,为下步规范管理作好准备;
3、宣传疏堵工作中的亮点和做法。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