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09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0-03-30 00:00 来源:明光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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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以来,我局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09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立领导和工作机构

    《条例》颁布后,我局专门召开会议,对贯彻实施《条例》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确定办公室作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办部门,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有关股室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全力推进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工作小组按照分工,分别由办公室负责指导推进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其他股室配合。(以上名单附后)。

    二、开展《条例》学习和培训

    1.认真学习、调研。我局先后派员参加市政府办公室等单位举办的《条例》培训和研讨会,并赴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开展学习和调研。

    2.开展集中培训。为了推动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专门举办培训班,对有关同志进行集中培训,讲解《条例》内容和意义、编制公开指南和目录的有关要求和软件使用方法等。广泛深入的学习培训,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推进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

    1.制定工作方案。按照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结合我局实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制定了《明光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明确了编制原则、主体、内容、组织保障和工作要求;按照省《政府信息公开编码规范指南》有关原则,按照统一编码规则,分别组织录入信息并上网发布。

    2.强化指导督查。工作小组督促各股室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联系人),建立工作联系制度;从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办公,进一步加大对编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力度,及时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持,通过市(单位)政府网站动态公布最新进展情况。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清理我单位的政府信息,并绘制主要办事流程图,经审核后上网发布。

    四、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转发了明光市政府贯彻《条例》的有关文件,并结合实际,建立相关的工作机制,制定了涉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同时,建立市管局政府信息发布等具体工作流程,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

    五、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渠道

    加入了明光市政府信息公开网,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等栏目,其中“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机构领导”、“机构设置”、“人事信息”、“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公开”、“招投标信息”、“部门动态”等41个子栏目。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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