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非法集资守护幸福生活——致广大群众的一封信(转发)

    发布时间:2024-03-04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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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城乡居民朋友们:

    您们好!近年来,明光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形势总体向好,这是各级各部门加强宣传教育、依法严厉打击的结果,也是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共同防范的成果。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为进一步加固防非“安全网”,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利益,保护自身财产安全,牢固树立防骗意识,自觉抵制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现将非法集资有关知识作如下普及:

    一、高利诱惑形式多,核心不离吸资金

    所谓“非法集资”重点就在于“非法”二字,首先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其次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尽管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资披着“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互联网金融互助平台”“股权债权投资”等各式“马甲”,但万变不离其宗。无外乎画饼、造势、吸金,即承诺高额回报、虚构或夸大投资项目、虚假宣传造势等,让投资者多掏腰包,一步步落入陷阱。

    二、擦亮双眼识陷阱,花样繁多要当心

    居民朋友们要谨慎识别不断翻新、花样繁多的非法集资行为和利益诱惑,特别是以养老、涉农、解债等领域为重点,不法分子通常打着科技创新、绿色转型、“一带一路”、乡村振兴等“落实政策”旗号,利用元宇宙、NFT、虚拟货币、数字藏品、“网上跨境证券交易”等新概念的幌子开展非法集资。居民朋友们一定要端正心态,谨慎识别,今天你惦记人家的“高息”,明天人家惦记你的“本金”,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的所谓投资项目一定要擦亮眼睛,谨防上当受骗。

    三、侥幸心理不能有,风险损失自己担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所以一定要慎重对待,千万不要贪图小利,或碍于亲戚朋友的情面,或被从事非法金融业务的个人和各类组织的高息所迷惑,将辛苦钱存到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成为非法集资的牺牲品,给家庭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明光市处非办在此提醒:如发现身边有非法集资活动,请您及时收集和保存宣传资料、合同协议、转账凭证等证据,主动向公安机关或金融监管部门举报。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防范非法集资,建设幸福美好、安宁康乐的家园。

    衷心感谢您及家人对维护金融秩序稳定工作的关心、支持和配合,祝愿您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举报电话:明光市公安局:110、2283355。

    明光市处非办:8259197。

     

      

        

                                           明光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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