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2 14:52 来源:明光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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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光市残疾人联合会2023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明光市残疾人联合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明光市残疾人联合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明光市残疾人联合办公室联系(地址:明光市龙山路202号,邮编:239400,联系电话:0550-8023785,电子邮箱:mgcl8023785@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明光市残疾人联合会认真执行《条例》,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为奋斗目标,进一步完善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切实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转化为“施工图”“实景图”,确保党的二十大报告确定的重点任务在全市残联系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一)主动公开

    市残联主要依托市明光市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信息。在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下,市残联遵循全面及时精准的信息发布原则,2023年市残联在明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专栏中公布信息66条(其中部门文件发布2条政策解读发布4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54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会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条例》,我会及时修改完善政府信息,保证政府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会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安排专人对信息发布进行审核,保证及时精准更新网站内容,提高平台建设水平。

    (五)监督保障

    一是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党组书记、理事长人任组长,副理事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并将本项工作纳入考核。二是安排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三是接受社会评议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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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3.其他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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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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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七)总计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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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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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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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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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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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回应信息类别不够丰富、积极;二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和质量方面有待加强。

    (二)改进情况

    一是发挥公开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作用,加强公开与残疾人相关的社会热点,以及人民群众办事的堵点痛点等信息的主动回应,提高回应的时效性和针对性;二对各股室工作人员进行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增强公开政务信息的意识,加强专职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信息发布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附件:明光市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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