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迁建原则
(一)以人为本,群众参与,科学规划,分步实施。
(二)国家扶持与群众自力更生相结合。
(三)公开、公平、公正。
二、迁建范围
本次行蓄洪区居民迁建范围是花园湖行蓄洪区主房室内高程在20.5米以下的不安全人口。
三、迁建安置点选择
我市行蓄洪区居民迁建安置点选址在符合相关规划基础上,就近确定三个安置点,即岗王村(原司巷乡街道)安置点、宝龙村美好乡村安置点和新建村美好乡村安置点。
四、迁建安置政策
(一)迁建安置方式
迁建安置采取指定地点统建安置房安置和货币化安置两种方式。被迁建人拆除原房屋及全部附属设施,搬入新安置房。迁建户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安置。
1、统建安置房安置
统建安置房安置是指在确定的安置点建设房屋安置被迁建人。统建安置房安置采用外迁至安全高程以上区域安置迁建方式。
(1)推荐安置**为:一层房**建筑面积约为40㎡;多层楼房**建筑面积约为60㎡、90㎡、120㎡;两层楼房**建筑面积约为80㎡、160㎡。
(2)统建安置房结构类型:一层房和两层楼房为砖混结构,多层楼房为框架结构。
(3)迁建房选购流程:个人提出申请,按签约和房屋拆除的顺序,分不同**的类别,按顺序抽签决定。
2、货币化安置
货币化安置是指被迁建人搬离行蓄洪区不安全地带,实行异地自行安置。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被迁建户须提供他处自有产权住房手续,签订异地自行安置协议。详见相关文件。
五、迁建程序
登记-公示-复核-签约(签订协议)-选房-迁建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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