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2020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分解及考评办法

    发布时间:2020-07-15 15:56
    【字体:打印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工业强市”战略,坚持招商引资“一号工程”和“一把手工程”不动摇,在上年度的基础上,本年度继续巩固确立“4321”升级版工作目标,即:新签约、新开工、新投产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分别达到40个、30个、20个,实现到位资金100亿元,着力提高引进项目的规模和质量,进一步提升全市产业集聚和高质量发展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主体

    市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各园区平台、产业招商组、产业招商分局等。

    二、任务分配

    (一)全市总任务分配

    全市2020年度新签约各类项目总任务140个,其中:市直单位(含园区平台)49个,乡镇街道26个(不含张八岭镇、石坝镇、苏巷镇和潘村镇,4个镇任务计入产业招商分局),产业招商分局38个,在职县级领导27个。

    1.市直单位:本年度须至少招引1个符合要求的项目(项目要求为正式签订投资协议且有实质性推进,力争签约后6个月内实现开工或投产,下同),其中:经开区管委会任务数5个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其中,招引5-10亿元项目不低于2个,20亿元以上项目不低于1个),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投促局、化工集中区管委会、凹凸棒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任务数分别为2个亿元以上工业项目。

    2.乡镇街道:本年度须至少招引2个符合要求的项目,且至少有1个亿元以上工业项目

    3.产业招商分局:每个产业招商分局本年度须至少招引2个符合要求的项目,其中,1-9分局,每个分局本年度任务数为2个亿元以上工业项目;10-13分局,每个分局本年度任务数为2个符合要求的本产业类项目或亿元以上工业项目;14-17分局,每个分局本年度任务数为3个符合要求的项目,其中至少招引2个符合要求的工业项目,且至少有1个亿元以上工业项目。

    4.在职县级领导:鼓励在职县级领导原则上本年度每人至少招引1个亿元以上工业项目。

    (二)园区平台组、产业招商组招引任务要求

    各平台要服务全市招商引资大局,积极做好项目招引和承接,各产业招商组要统筹推进本组产业项目招引,带领本组产业招商分局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1.园区平台组

    1)经开区(产城新区、建成区、高端电子信息产业园):本年度经开区管委会自主招引项目不低于5个,另外承接项目不低于20个,合计本年度引进项目不低于25个。

    2)绿色水性涂料产业园:本年度化工集中区管委会自主招引项目不低于2个,另外承接项目不低于4个,合计本年度引进项目不低于6个。

    3)凹凸棒新材料产业园:本年度凹凸棒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自主招引项目不低于2个,另外承接项目不低于4个,合计本年度引进项目不低于6个。

    4)张八岭高分子产业园:本年度张八岭镇自主招引项目不低于2个,另外承接项目不低于4个,合计本年度引进项目不低于6个。

    5)石坝电动车及配套产业园:本年度石坝镇自主招引项目不低于2个,另外承接项目不低于4个,合计本年度引进项目不低于6个。

    6)苏巷水性涂料配套产业园:本年度苏巷镇自主招引项目不低于2个,另外承接项目不低于4个,合计本年度引进项目不低于6个。

    7)潘村服装电子产业园:本年度潘村镇自主招引项目不低于2个,另外承接项目不低于2个,合计本年度引进项目不低于4个。

    其中,上述4个乡镇招引项目落户本镇产业园以外平台,视同为本镇产业园承接任务。

    2.产业招商组

    1)工业招商组:本年度招引项目不低于16个。

    2)凹凸棒招商组:本年度招引项目不低于2个。

    3)现代农业招商组:本年度招引项目不低于4个。

    4)文教旅招商组:本年度招引项目不低于2个。

    5)现代服务业组:本年度招引项目不低于2个。

    6)乡镇产业园招商组:本年度招引项目不低于12个。

    各产业招商组总任务数为各组产业招商分局任务数合计。

    三、项目要求

    (一)工业项目

    1.供地项目:入驻经开区、凹凸棒新材料产业园项目总投资须1亿元以上;入驻绿色水性涂料产业园项目原则上总投资须5亿元以上;入驻乡镇产业园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

    2.租赁厂房项目:入驻双创园项目总投资须5000万元以上,且投产后12个月内不含税开票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入驻乡镇产业园或其他标准化厂房项目总投资须2000万元以上,且投产后12个月内不含税开票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

    (二)现代农业项目

    总投资1亿元以上,且一次性须流转土地3000亩以上,其中,设施农业项目一次性须流转土地500亩以上,艾草、果蔬等农产品加工项目总投资可放宽至5000万元以上。

    (三)三产项目

    1.旅游开发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

    2.酒店、健康养老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其中酒店项目须达四星级或以上标准。

    3.金融业项目:注册资本须5000万元以上。

    4.商业超市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营业面积不小于1万平方米,要求引进为沃尔玛、家乐福、永辉等市场一线品牌商超。

    5.总部及平台经济项目:本年度以及前3年合计财政综合贡献分别不低于500万元、3000万元。

    6.其他项目:符合城市发展需求,对完善城市功能和业态、提升就业、促进经济社会均衡发展的专业园区、冷链物流、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教育培训等产业类型的较大项目(经市工招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可计入年度目标任务)。

    房地产开发、矿山开采、商砼搅拌站、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粮食仓储、畜禽养殖等项目不计入年度考核目标任务。

    四、考核计分

    (一)项目申报

    1.本年新开工建设项目

    考评对象按要求提供引进项目的相关资料:投资协议书;土地证明或厂房租赁合同;营业执照;项目立项(备案)文件;环评批复;项目进展图片;到位资金凭证(基础设施建设及购买设备的发票)等资料。

    1)供地建设项目推进步骤

    ①项目签约;②工商登记注册;③立项(备案);④土地挂牌;⑤环评批复;⑥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⑦厂房主体工程基础全部出土。                            

    2)租赁厂房生产项目推进步骤

    ①项目签约;②工商登记注册;③立项(备案);④厂房租赁;⑤环评批复;⑥机械设备安装;⑦正式投产。

    上述资料申报为工业项目流程,现代农业、文旅、商贸服务业、总部经济等项目资料申报参照执行,具体由市投促局负责解释。

    2.上年度结转项目

    上年度签约未开工项目,按本年度推进步骤计分;上年度签约已开工项目,本年度申报到位资金。

    (二)计分办法

    1.基础工作(24分)

    1)市直部门和乡镇街道平均每月外出招商或在明接待客商不低于3次,并及时报送信息,每缺1次从基础工作中扣1分,直至基础工作分扣完。

    2)产业招商分局平均每月外出招商或在明接待客商不低于15天,每少1天扣0.2分;每月拜访企业不少于3家,全年邀请不少于12家不同的企业来明考察,每少1家扣1分,直至基础工作分扣完。

    2.项目推进(50分)

    供地建设项目和租赁厂房生产项目,按申报步骤计分,完成上述步骤分别对应得9分、5分、4分、7分、13分、6分、6分,全部完成得50分。

    3.到位资金(26分)

    根据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分档计分:500万元到位资金为起始计分档,实现到位资金500万元得8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此项最多得26分。

    4.加分项

    1)上年度签约未开工项目,按照本年度项目推进步骤,完成一个步骤得对应的分数(扣除上年度已申报的分数);上年度签约已开工项目,按本年度实际到位资金分档加分,起步500万元到位资金加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万元到位资金加0.5分。此项最多加20分。

    2)本年度新签约工业项目,供地建设实现开工或租赁厂房实现投产加5分;投资主体为高新技术企业、主板上市企业(含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等)、民企500强、央企、中国500强、世界500强企业,分别加5分、8分、10分、15分、20分、25分;协议总投资2-5亿元(含2亿元)、5-10亿元(含5亿元)、10-20亿元(含10亿元)、20-50亿元(含20亿元)、50亿元及以上,分别加5分、10分、15分、25分、35分。同一项目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按最高档次计分。

    3)本年度签约并列入滁州市“三看三比”项目加5分;上年度签约本年度列入滁州市“三看三比”项目加3分。

    4)各招商责任主体在收集到与自身招引方向要求不相符的项目线索,一方面,可以自行招引,成功落地后,可参与年终项目奖励评比,经市工招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可计入年度目标任务;另一方面,可协助招引,由市投促局统筹将项目线索提供给其他相关招商责任主体跟进招引,成功落地后,年底考核给予线索提供方每个项目加10分,上不封顶,同时,线索提供方和项目招引方共同参与年终项目奖励分配

    5.扣分项

    相关市直单位、乡镇街道应按要求及时成立招商小组,成员名单向市委组织部报备,如过程中需要调整,须及时更新人员并及时报备,第一次未按要求报备的扣10分,更新人员未及时报备的扣5分。

    多个项目任务招商责任主体,按项目推进和到位资金计分后,除以任务数,即为项目推进和到位资金分数。

    招商责任主体总得分=基础得分(项目推进得分到位资金得分)/任务数加分项得分扣分项得分)

    五、考核程序

    (一)项目初审

    项目上报后,由市投促局审核认定并按考评办法计分。

    (二)年终考核

    市投促局牵头负责对全市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按评分机制确定各招商责任主体得分情况。 

    1.市直单位和乡镇街道。按年度任务完成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分,结果予以通报,对成绩优秀的进行奖励,并折算出效能考核分数报市作风办。化工集中区管委会和凹凸棒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不参与效能考核分数折算,但参与过程调度和年终评比、奖励。

    2.产业招商分局。按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对完成任务的产业招商分局进行奖励,并在各分局之间进行排名,结果予以通报,并对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

    六、考评奖励

    (一)先进集体奖

    1.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奖。根据市直单位和乡镇街道年终考评得分,由高到低依次设立先进单位奖,一等奖1名,奖励20万元;二等奖3名,各奖励15万元;三等奖5名,各奖励10万元。其中:奖金的50%用于工作经费,50%奖励单位招商引资工作有功人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奖励不低于可分配奖金的20%,党政分设的不低于30%,剩下奖金分配给其他相关人员);获奖单位本年度须至少招引1个亿元以上优质项目,且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得70分以上。

    2.招商帮扶先进单位奖。对在招商引资项目引进、考察、审核、落地推进、生产经营等过程中,工作积极、服务周到、帮扶有效,能够取得企业或客商认可、称赞的市直相关单位、乡镇街道等,给予招商帮扶先进单位奖,每个单位给予3万元奖励。奖金的50%用于工作经费,50%奖励单位招商引资工作有功人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奖励不低于可分配奖金的20%,党政分设的不低于30%,剩下奖金分配给其他相关人员)。

    3.任务完成奖。根据产业招商分局和在职县级领导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励,并可跨年度进行奖励。①对于产业招商分局和在职县级领导,新签约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实现开工建设或投产运营后,第一个项目奖励2万元;第二个项目奖励3万元;第三个项目奖励4万元;第四个及以上项目的每个奖励5万元;②对于非工业产业招商分局,新签约一个符合要求的项目实现开工建设或投产运营后,每个项目奖励2万元;③对于原明光市第二批驻外招商分局完成任务且未给予奖励的分局,招引落地的项目均实现开工建设或投产运营后,可按原奖励政策予以兑现。

    张八岭镇、石坝镇、苏巷镇和潘村镇在产业招商分局中进行考核,同时可参加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奖评比。

    (二)先进个人奖

    1.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对于在有招商实绩的市直单位、乡镇街道、平台、产业招商组、产业招商分局中有较大业绩或贡献的个人,经认定后,授予“招商引资先进个人”称号,此奖项认定获奖个人总数不超过10名。 

    2.招商帮扶先进个人。对于在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帮办服务、审批办理等过程中,工作认真、担当作为、服务周到的市直单位、乡镇街道、垂直单位、金融机构等各地、各部门中有较大帮扶贡献的个人,经认定后,授予“招商帮扶先进个人”称号,每人给予3000元奖励,此奖项认定获奖个人总数不超过10名。

    (三)优质项目奖

    1.重大项目奖。本年度招引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央企、民企500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科创板上市等企业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供地后12个月内实现厂区主体建筑开工建设完成并投产的,对招引单位(个人)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2.快速建成投产奖。本年度签订正式投资协议的亿元以上工业项目,12个月内建成投产,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实现开票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对招引单位(个人)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3.税收贡献奖。本年度引进投产、主营税收总额超过 500万元的制造业项目,对招引单位(个人)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

    以上单项奖不重复享受,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属于个人获奖的,奖金全额奖励给个人,属于单位获奖的,奖金的50%用于工作经费,50%奖励单位招商引资工作有功人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奖励不低于可分配奖金的20%,党政分设的不低于30%,剩下奖金分配给其他相关人员)。

    (四)招商引资特殊贡献奖

    在工作开展中,对于深入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工业强市”战略,为全市招商引资事业作出突出实绩或巨大贡献的单位(个人),授予“招商引资特殊贡献奖”称号,并给予重奖,具体实行“一事一议”。

    七、其他事项

    (一)各招商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任务分解,对标任务,压实责任,扎实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真招实引,招大引强,推动明光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新突破,再上新台阶。

    (二)项目招引严格按照入驻流程推进,重大项目线索及时向市投促局报备,确保招商引资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三)各招商责任主体要真招实引,确保引进项目的真实性,对于工作弄虚作假、招引的项目未能实现建设投产或协议投资总额与实际投资总额相差较大的单位(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领取的奖励将按程序收回。同时,按《中共明光市委明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明发〔20191号)文件,对年终不能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且无实质性三新(新签约、新开工、新投产)项目的单位实行一票否优,取消该单位评先评优的资格,效能考核降一档

    (四)市投促局将在做好全市统筹、服务、保障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调度,提请市委市政府分级开展,由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按月进行调度,市投促局加强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过程督查和业务指导。

    (五)招商引资项目引荐奖励办法参照《关于印发<明光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单位(人)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明招委20193)文件执行。

    本办法由市工招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