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明光市电子商务发展项目资金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9-06 09:22
    【字体:打印

      根据《明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光市促进农村电商优化升级扶持政策的通知》第五条支持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开展产品上行,对对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的电商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公示期为5天(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9月10日)。如对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公示内容即按程序拨付资金到户。

    举报电话:商务部门:802292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