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明光市促进农村电商优化升级扶持政策》(明政办秘〔2020〕69号)文件精神,现对符合2020年及以后入驻电商产业园的电商企业,连续运营满6个月,且网络交易额达到10万元或快递量每月达到5000单以上,按照每年每平方60元补助。现将我局拟拨付的明光市2020年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中心快递企业与重点电商企业集聚房租补助资金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天(2020年12月19日至2020年12月23日)。如对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举报电话:商务部门:8022922 财政部门:8151796
附件:明光市2020年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中心快递企业与重点电商企业集聚房租补助清单
明光市商务局
2020年12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